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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风采】烈山检察高西红:一路走来的“燃灯者”
时间:2023-03-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高西红,1965年3月19日生。1986年7月,从安徽省芜湖农校毕业被分配到淮北市烈山区工作。先后任区农林水利局技术员、区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区委组织部组织员、区委办主持工作的副主任、宋疃镇委副书记、区司法局主持工作的副局长。在区委区政府工作期间,工作之余积极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后获得安徽大学自学考试法律专科毕业证书和法律本科毕业证书。

其间,五次获得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省司法厅的联合表彰并获先进个人证书、两次受到市政府的表彰并获先进个人证书。2003年通过全国司法资格考试并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4年,被任命为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正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


牢记使命,做法律监督的践行者


心中有信仰,脚下有力量。刚到烈山区检察院,他就为自己确立了“检察工作优先,个人无特殊利益”、“利益面前不争、不抢、不要”的行为准则。因为当时烈山区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不久,各方面工作正处于蓬勃发展阶段,不能因私废公让民行工作拖全院的后腿,所以他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热情饱满的精神状态。

他说到做到。连续十年,他每年审查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40余件,涵盖裁判监督、执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支持起诉、监督起诉等。独立撰写的新闻稿件和检察理论研究文章每年被报刊采用的就有二三十篇。其中两篇检察理论文章和两篇刑事典型案例被《检察日报》刊载,三篇政务管理类文章在《检察队伍建设》等国家级期刊发表。另外,一篇论文获省检察理论年会二等奖,两篇获省检察理论年会三等奖;两篇实务调研文章入选《安徽省检察机关检察实务报告辑》,报送最高人民检察院供领导审阅。他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在当时全市甚至全省检察机关民行系统都是绝无仅有的。因此,烈山区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连续十年在全市民行业务综合考评中排名第一,确实是实至名归。


敢于监督,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在精细中求极致,铸就了履职尽责无形的精神勋章。他审查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要求做到两个“了然于胸”,一是案件证据和事实要了然于胸,二是案件事实涉及的法律条文要了然于胸。通过比对人民法院在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的情况,就能很容易地发现其错误和不当之处,就能全面地、有针对性地向人民法院提出纠正违法或者抗诉监督意见。例如,赵某某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检察监督案,因该案涉及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及民事责任主体认定问题,需要双方当事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才能查清案件事实。由于法院没有依法送达起诉状副本、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致使赵某某无法行使相应的抗辩权。该案事实不清,法律适用错误,经抗诉再审后法院依据改判。

他办案除对本案的违法或者不当之处无遗漏地向被监督主体提出纠正违法或者改进工作检察建议外,还对办理本案中发现的其他单位违法情形进行立案审查并提出相应的纠正违法或者督促履职检察建议,实现了“以我管促都管”、“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倍增放大监督效果。


不断奋进,做砥砺自我的前行者


万丈高楼平地起,所有的不平凡背后都源自点点滴滴的钻研。2006年,41岁的高西红同志考取了安徽大学在职法律硕士研究生,随后进行为期三年的研究生学习。其间,他经常主动向各科教授请教,讨论法律制度中的难点、争点、空点等问题,并查询相关资料和进行相应的思考。毕业时其硕士论文获得优秀等次。

在平时工作中,他利用各种方式主动进行填补式学习,补缺强弱。例如,在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问答》等若干文献资料时,除理解其精髓要义外,还加强对语句和标点符号的分析研究,并在办案中加以使用。他现在经常用三四个定语性短语或者从句所组合成的多重复句来表达多个纠错点的监督意见,能够取得既简洁又周全的表达效果。


心之所向,做新时代检察的奉献者


推进人民检察事业,离不开检察人的担当作为。2013年,高西红同志不幸被确诊为脑胶质瘤。脑胶质瘤被称为是“大脑杀手”、“神经外科领域的一座珠峰”,有着极高的死亡率。随之而来的头痛、晕眩、视物模糊也一度让他产生了悲观的情绪,他在心里想,难道我的生命会就这样结束吗?

确诊之后,他一度被送进重症监护室,先后进行了开颅手术、五次化疗和二十七次放疗,历经了八个月的漫长治疗。对于他所患的脑胶质瘤,北京天坛医院院士及主任医师都曾撰文论述称该类疾病“极易复发”、“很难治愈”。然而即使是面对生命时长未知的考验,他也毅然选择回到工作岗位上来。他说,“越是这样的情况,我越要冲一把,我坚信我可以”。

经过手术、化疗、放疗的规范化治疗后,他依然存在头晕目眩、脚步虚浮的后遗症状,连正常走在普通平坦的道路上对他来说也不是一件易事。但是仅仅三个月后,他就不顾家人和朋友的反对,不顾领导和同事的劝阻,坚持重返工作岗位,继续投身他一心热爱的检察事业。院领导考虑他身体的实际情况,准备给他调到办公室从事文件收发的轻松工作。他谢绝了领导的好意,坚持留在业务部门继续办理民事行政监督案件。

恢复工作之初,由于行动不便,上班路上都需要家人陪送。但是他丝毫没有被身体活动受限的困难所击倒,开始通过积极锻炼来恢复身体机能,争取以更加饱满的状态投入到检察工作当中。他坚信,“奉献者有福,秉持着大爱的人一定能够一生平安”。

重返工作岗位后,他办理的第一个案件是一名执行法官被举报涉嫌执行判决滥用职权罪的线索。根据举报人提供的举报材料,他调取并认真审查八本厚厚的执行卷宗,发现该案执行法官对举报人的七套房产的查封是正当履职行为,遂决定不支持举报人的监督申请。当分管检察长拿到三十几页的审查终结报告时,关心地说:“感觉还好吗?可影响身体的康复?”他微笑着回应道,“我越办案越快乐,免疫力就会增强,更有利于战胜疾病”,“不办案、不做事,就浑身难受”。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案多人少是工作常态,然而每一个案子背后都关乎着社会和谐、牵系着人民福祉。为了加快工作进度、切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他不顾身体抱恙,坚持周六周日加班加点完成办案工作。他就是这样一个把职业当做事业来做的人,他就是这样一个对检察事业充满尊荣感、自豪感和激情的人,即使身患重病也不愿意停歇。

“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他就像春蚕、蜡炬一样在检察工作的壮丽事业中不断地发出光和热,不断地奉献最公平公正的“检察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