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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检察官与中青班学员共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实践路径
    时间:2025-12-12  作者:  新闻来源: 大号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是党领导人民在法治领域的伟大创举。”12月11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高继明应邀走进自治区党委党校,为中青年干部等培训班学员作题为“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自信,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的专题报告。

    授课紧扣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核心内涵,围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从检察制度发展脉络、制度特色、实践要求三个维度,为学员系统解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历史和实践证明,中国检察机关是国家民主法治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高继明结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阐释了该制度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独特价值,指出其不仅承担诉讼领域监督职责,更能在国家治理层面发挥法治保障作用,是契合我国国情的制度创新成果,具有历史必然性、内在合理性、显著优越性。

    围绕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新疆检察实践,高继明结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的部署要求,从四大检察职能出发,系统介绍了检察机关履职成效。

    他指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体系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必须聚焦法律监督,自觉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要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刑事检察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活动的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和行政检察侧重于深化对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持续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对现行法律明确的14个法定领域持续深化“违法违规追责+犯罪行为打击+损害公益修复”“三位一体”公益诉讼新疆监督模式应用,扎实做好从“水源头”到“水龙头”等专项监督工作,切实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整场授课兼具理论深度与实践维度,既有制度层面的逻辑阐释,又有基层履职的鲜活案例。参训学员纷纷表示,此次授课深化了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理解,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认知,明晰了依法履职的责任边界,增强了自觉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对促进广大青年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