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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2016年预算公开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6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8、对全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概况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公诉处、侦查监督处、民事行政检察处、监所检察处等23个部门,现有政法专项编制119人,目前在职干警111人;退休人员49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等

1.市检察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1,609.68万元,全部为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609.68万元,收支平衡。其中基本支出1,356.40万元,用于保障人员经费和机关日常运转;项目支出253.28万元,用于完成特定的检察业务。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为公共安全支出1220.66万元,占75.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0.52万元,占13.70%;医疗卫生支出83.95万元,占5.22%;住房保障支出84.55万元,占5.25%

“三公”经费预算为60.5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15.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45.5万元。

2.市检察院2016年度可支配收入较上年增长319.7万元,增幅24.78%。支出预算较上年增长319.7万元,增幅24.78%,其中基本支出较上年增长318.67万元,增幅30.71%;项目支出较上年增长1.03万元,增幅0.41%。全年预算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公共安全支出较上年增长233.54万元,增幅23.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较上年增长42.87万元,增幅24.13%;医疗卫生支出较上年增长21.36万元,增幅34.13%;住房保障支出较上年增长21.93万元,增幅35.02%。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改革,工资普涨,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支出相应增加。

“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结合工作实际,精细预算,保障到位,使用合理,预算收支平衡。

3.市检察院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360.49万元,其中办公费29.7万元,水费1.2万元,电费25万元,邮电费10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30.6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18.57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劳务费45万元,工会经费11.03万元,福利费0.6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6.24万元。

4.市检察院2016年度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5.市检察院现有固定资产2461.69万元。其中专用设备684.45万元,通用办公设备1737.18万元;车辆27辆,价值715.36万元;20万元以上设备11件(套),价值541.01万元;办公楼建筑面积8010平方米,但工程未决算,账面价值为0

 

2016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6年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60.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4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

二、较上年增减变化情况及具体原因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较上年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运行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均无增减。

主要原因是我院“三公”经费预算编制结合工作实际,精细预算,保障到位,使用合理,预算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