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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案件第七次入选典型案例
时间:2022-06-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期,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办理的赵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2019年下半年,淮北市濉溪县三家新型墙材有限公司先后购买、安装了西安某仪器公司生产的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2019年10月至2020年3月,被告人赵某在上述企业正常生产且在线监测设备系统已投入使用后,为使监测设备系统监测的污染物排放数据达标,多次对在线监测设备系统中的基准过量空气系数进行修改,致使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失真,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超标排放。

环境监测是环境管理的“哨兵”“耳目”,是环境监管最重要的基础性和前沿性工作,篡改监测数据往往会对环境造成严重危害后果。赵某涉嫌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安徽省公安厅挂牌督办。淮北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积极落实一体化工作机制,成立检察官办案组,共同开展调查核实、收集固定证据、分析研判案情。经研判,认为赵某对多家企业多次修改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参数,造成监测数据失真,并实时同步至环保监控平台,影响国家环保部门对环境治理的评估,根据《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规则》第九十七条的规定,符合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条件。履行公告程序后,濉溪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通过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危害生态环境的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赵某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濉溪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赵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在媒体上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赵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与此同时,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秉持“办理一案,警示教育一片”的理念,于2020年10月19日向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开展环境监测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及时依法查处,坚决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企业知法、守法的意识和能力。淮北市生态环境局高度重视检察建议,对涉案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全力推进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安装、联网、维稳监管”三个全覆盖工作,监督淮北市153家重点源企业全部完成互联网安装并联网,完成率100%。

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在市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秉承精“益”求精的理念,致力于办理精品案件,着力提升监督质效,打造了“小而精”“小而强”“小而优”的公益诉讼“淮北模版”。

下一步,淮北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将继续肩负“公益守护人”的职责使命,兢兢业业聚焦聚力重点领域,脚踏实地办理精品案件,切实维护公共利益,认真贯彻最高检、省检察院“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致力于打造精“益”求精检察文化品牌,着力提升淮北检察影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