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 任:刘勇
副主任:库尔曼阿勒 张源
检察官:叶尔登尼(四级高级检察官) 腾格尔布鲁克(四级高级检察官)
联系电话:0991——880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