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监狱、安置教育机构、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 任:李欣茹
副主任:帕提古丽·牙生 李伟
检察官:孟宪新(三级高级检察官) 曹廷和(三级高级检察官) 再娜甫古丽·买买提(三级高级检察官)
联系电话:0991——880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