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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2019年检察专项报告《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时间:2020-09-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关于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唐保银

2019年8月29日)

 

市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一、我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基本情况

2017年7月1日公益诉讼工作启动以来,淮北市检察机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切实强化法律监督,聚焦聚力重点领域,全面履行公益诉讼职能,共摸排线索433件,立案办理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英烈保护等领域案件17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0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7件,有效督促了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力维护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成功打造出公益司法保护的“淮北样板”。

(一)精心谋划部署,抓好组织实施

工作责任化,强化组织领导。把公益诉讼工作列为“一把手”工程。市检察院党组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公益诉讼工作,检委会多次专题研究公益诉讼案件。检察长亲自主持召开工作推进会,分管领导到各基层检察院调研督导案件办理情况,切实做到对重大工作直接部署、重大问题直接过问、重点环节直接协调、旭星娱乐直接督办,压紧压实领导责任。同时,加大资金投入,在全省率先购置了无人机、公益诉讼勘查箱等设备、仪器,为办案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办案一体化,提升办案质效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的若干意见》,组织协调全市两级院公益诉讼检察干警,共同参与案件线索排查,共同参与案件调查核实,共同参与案件研讨。建立健全与业务监管、刑事检察、信息技术等内设机构案件线索移送与信息共享机制,形成了办案合力,提升了办案数量和办案质量,在全省率先消灭了起诉空白点。

队伍专业化,提高办案水平。积极开展各类培训,组织开展了全省首次公益诉讼现场勘查专题培训,邀请专业机构培训土质检测仪、食品检测仪、有毒气体检测仪等设备、仪器的使用方法、适用情形等。组织干警参加异地庭审观摩,加强学习交流。两年来,先后组织培训20余次、理论调研和个案研讨20余次、庭审观摩10余次,有效提升了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履职能力。2019年,市检察院吕慧荣获公益诉讼领域“安徽省检察业务专家”称号。

(二)增量保质提效,全面履行职责

坚持诉前程序与提起诉讼并重。一方面,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注重发挥诉前检察建议功能,共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0件,行政机关对于检察建议的采纳率为100%,受损公益在诉前程序得到修复,既实现了监督效果,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如办理的全省首例古墓葬、文物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督促原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依法履职,19件涉案文物及时移交至淮北市博物馆进行专业收藏。另一方面,依法提起诉讼,共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9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16件,在已判决的案件中,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如办理的李拥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全省首次提出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诉讼请求,获得了法院判决支持。

坚持赔偿损失与修复治理并重。积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侵权行为,既要求侵权人赔偿生态环境修复、服务功能损失、应急处置等费用,又督促侵权人通过消除污染、补植复绿等方式落实修复责任。如依法办理的李刚等人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诉请李刚等人支付淮北市三五山环境修复费用479万余元,法院一审判决予以支持。

坚持保护公益与服务大局并重。通过公益诉讼,促成全市恢复耕地150余亩,督促整改、关停违法排污企业、养殖场40余家,督促行政机关清理固体废物、垃圾200余吨,依法监督并积极参与解放河的污染治理,为国家和社会挽回经济损失近500万元。

坚持长效机制与专项活动并重。全市检察机关把公益诉讼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改革任务和长期重点工作紧抓不懈。一方面,强基固本,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进社区、进村庄,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另一方面,制定《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先后开展了“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3件;开展了“美丽乡村检察行生态环境大巡查活动,主动服务和融入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了服务保障淮河生态经济带建设专项检察活动,为将淮河流域建设成为天蓝、地绿、水清,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发展带做出积极贡献。

(三)凝聚多方共识,增强工作合力

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支持。公益诉讼工作的顺利开展离不开党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今年伊始,全国人大代表、淮北市委副书记、市长戴启远参加全国两会期间,专门向媒体宣传介绍了我市的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评价,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关心、支持和重视。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报告也是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

加强与行政机关良性互动。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淮北市人民检察院积极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常态化沟通,通过召开座谈会、联合出台文件等方式,先后与淮北市生态环境局、淮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淮北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签了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办法,建立了公益诉讼工作站,增进行政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解和配合,促进解决相关问题,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向外部“借力”“借智”。加强与高校、专家的沟通交流。淮北市检察机关成立了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了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的专家作为委员,为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与淮北师范大学签订了《检校合作协议书》,积极开展案例研讨、理论研究等活动,努力提升公益诉讼工作的理论深度和水平。

(四)提升宣传实效,扩大公益影响

纵向上,开展“面对面”宣传。深入广大农村、社区,向人民群众介绍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争取基层群众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关注、支持和参与。召开“公益诉讼 关系你我他”新闻发布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群众代表、新闻媒体等走进检察机关,全面了解公益诉讼工作。积极参与“江淮普法行”“宪法宣传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等各类法治宣传活动,让公益诉讼不断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往心里走。

横向上,扩大宣传受众面。加强与媒体的密切联系与互动,办理的典型案件和经验做法积极通过多种传播媒介宣传报道。如《法制日报》报道的“麻辣烫底料加入罂粟壳卖进学校食堂——淮北检方提起10倍惩罚性赔偿”。《安徽日报》报道的“公益诉讼助文物‘回家’”。《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的“无名烈士墓疏于管理损毁严重 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发建议书督促责任落实”。

(五)积极探索创新,促进公益保护

助推司法解释出台。现有法律对于办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检察机关是否需要履行公告的诉前程序未作出规定。司法实践中,全国各地区,甚至安徽省各地市的做法均不统一。为保障法律的统一适用,淮北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李金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中,与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沟通,由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问题层层请示至最高人民法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已经就该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即将出台司法解释予以明确。

提升检察建议刚性。着眼于受损公益修复,创新性地将口头检察建议和书面检察建议相结合,坚持“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抓住“公益”“履职”“效果”等关键要素,着力提高诉前检察建议质量,让行政机关真正重视、认同和接受检察建议,节约了司法资源,提升了办案效率,增强了监督刚性。

探索借力科技手段。为解决案源不足的问题,市检察院部署研发了“智慧公益”系统,构建了“智能排查+人工审查”线索发现机制,这在全省尚属首家,受到省检察院的充分肯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报表扬,为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发现拓宽了路径。

二、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案源渠道有待通畅。充分有效的案件线索是公益诉讼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石。作为一项新的职能,其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相对较弱,群众主动提供线索较少。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有效的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尚未健全。公益诉讼部门干警主动发现线索、积极挖掘线索的意识和能力均有待进一步强化。

二是外部环境有待优化。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尤其是行政公益诉讼需要行政机关的配合支持,但实践中,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影响了公益诉讼工作的推进。

三是制度规范有待完善。关于检察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较为原则,导致司法实务中法检在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认识分歧。公益损害检验、鉴定、评估费用支出等机制尚不健全。

三、加强和改进公益诉讼工作的措施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此次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公益诉讼工作报告为契机,把握新要求,树立新标杆,深入推进公益诉讼工作行稳致远,努力打造淮北检察公益诉讼“升级版”。

(一)提高站位,切实维护公共利益

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办案思想,主动适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要求新期待。助力“碧水、蓝天、净土”三大保卫战,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加大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英雄烈士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办案力度,推动公益诉讼工作科学均衡发展。

(二)加强沟通,着力提升工作实效

积极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出台支持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相关文件。探索建立向被建议机关的同级人大报备和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抄送检察建议制度;将行政机关对检察建议的回复整改等工作纳入行政机关目标考核范围。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调,就法律适用、办案程序等问题及时交流,推动出台指导性意见。

(三)完善机制,健全公益保护制度

建立宣传长效机制,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门户网站、“两微两端”、抖音短视频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开展宣传,积极拓展案源。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商解决咨询、监测、鉴定、评估等调查取证费用支出问题。

(四)强化素能,提升公益保护能力

配备配齐公益诉讼专业人才,充实一线办案力量。加强对公益诉讼队伍的引领和指导,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加大培训力度,通过专题研讨、庭审观摩、岗位练兵、上下级交流锻炼等多种方式,提升公益诉讼队伍业务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公益诉讼专业队伍。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全市检察机关将以只争朝夕的精神,用持之以恒的坚守,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融入淮北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不断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保护崇高使命,全力护航“中国碳谷绿金淮北”建设。


附件1

 

相关用语说明

 

1.公益诉讼: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团体组织或者个人依照法律规定,为保护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法律规定,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领域发现的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2.诉前程序: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前,应当依法督促或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者有关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没有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或者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前,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人民检察院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提起刑事公诉时,可以一并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附件2

 

相关案例

 

1.李刚等人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3年6月至2015年5月,李刚、胡志强、吴春生、朱峰、朱鹏举、张雪山在淮北市三五山北坡废弃采石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施工中,为牟取非法利益,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超标超范围开采石料,致使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遭到严重破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采矿罪。相山区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刚等6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4793191.85元。相山区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相山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李刚等6人承担连带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破解了“违法者破坏、公益受损害、政府来买单”的困局,践行了“谁破坏生态谁付费”的原则,完善了对损害公益违法行为的惩治体系。

2.李拥军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6年,李拥军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在其熬制的麻辣烫底料中放入罂粟壳并将该底料出售给在淮北师范大学经营餐厅的丁喜,销售金额4000元。丁喜将该底料制作成麻辣烫,在校内予以出售。李拥军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山区检察院在对该案提起公诉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李拥军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40000元,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相山区法院判决支持了相山区检察院的全部诉讼请求。本案是安徽省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检察机关诉请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全省首例判决支持10倍惩罚性赔偿金的公益诉讼案件。本案的成功办理获《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安徽日报》《淮北日报》等多家媒体宣传报道。

3.烈山区检察院督促烈山区民政局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5月,市检察院干警在互联网“淮北人论坛”上发现烈士墓遭破坏的案件线索,随即将案件线索移交至烈山区检察院办理。该院经调查确认,烈士墓内的烈士骨灰之前已迁移至烈士陵园安葬,但是墓碑未迁移,墓地未平整,破损严重,杂草丛生,人民群众误认为烈士墓无人管理。该院向负责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主管部门——烈山区民政局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对烈士墓地进行平整,妥善保管墓碑,在相关网站上发表声明,消除不良影响。烈山区民政局高度重视,及时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依法履职,整改到位,消除了公众误解,切实捍卫了英雄烈士的荣誉与尊严,有利于在社会上形成“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的风尚。该案系淮北市首例英烈保护领域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获《安徽法制报》头版头条报道。

4.相山区检察院督促原淮北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依法履职行政公益诉讼案:2018年底,淮北市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盗掘古墓葬的刑事案件,依法扣押了19件涉案文物。为了有效保护遭到盗掘破坏的古墓葬及涉案文物,淮北市两级检察机关经调查核实,向原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及时抢救保护被破坏的古墓葬,妥善保管扣押的涉案文物。与此同时,多次与公安机关、原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协调沟通,共同努力将19件涉案文物移交市博物馆专业收藏。原市文化旅游体育委员会对被盗的古墓葬也进行了妥善保护。该案是安徽省首例古墓葬、文物保护领域的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安徽日报》《安徽法制报》《淮北日报》、淮北电视台等媒体分别对案件办理和文物移交进行了宣传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