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星娱乐

图片
当前位置:首页>>检务公开>>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
刑事申诉案件受理
时间:2020-09-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刑事申诉案件范围 

     1.不服人民检察院因没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者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作出的不批准逮捕决定的申诉; 

    2.不服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决定的申诉; 

    3.不服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决定的申诉; 

    4.不服人民检察院其他诉讼终结的刑事处理决定的申诉; 

    5.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 

二、刑事申诉申请人 

    原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检察机关提出刑事申诉。申诉人委托律师代理申诉且符合受理条件的,检察机关也应当受理。 

    当事人: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近亲属:夫妻、父母、子女和同胞兄弟姊妹。 

  

三、当事人申请监督应提供的材料 

    1.刑事申诉书; 

    2.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近亲属的身份证明材料; 

    3.原案的相关法律文书及相关证据材料或者证据线索。 

    身份证明:自然人的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为公民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委托律师代为申诉的,应提供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 

四、刑事申诉书参考样式: 

刑事申诉书 

  

申诉人:……(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与原案关系等情况)。提出申诉的具体要求:…… 

事实根据与申诉理由:…… 

    此致 

       ×××人民检察院 

       附:有关法律文书及证明材料 

  

申诉人:(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