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司法办案透明度与检察机关办案公信力,4月19日,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召开王某申请立案监督案件听证会,该院邀请2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参与听证。听证会由该院检察长梁新蔚主持,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区分局工作人员参加。
案件承办检察官向与会人员介绍了基本案情。2022年夏天,在乌市沙区西虹西路某轮胎店门口,申诉人王某的父亲王永某与苏某某因停车位发生推搡,被他人劝解后,王永某突然倒地,之后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王永某符合肥厚型心机病、冠心病引起的猝死,情绪激动和体力活动为其死亡诱因。
沙区公安分局认为此案没有犯罪事实,作出不予立案决定,该局经复议作出维持不立案决定。申诉人王某不服公安机关决定,遂向乌市沙区检察院申请立案监督。
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分别就案件事实向检察官、申诉人进行了提问。检察官现场播放了事发过程中的监控视频,侦查人员对侦查过程,检察官对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证据及审查处理意见进行了回应。
听证员和人民监督员详细了解情况后,根据案件事实、证据,针对焦点问题询问了申诉人,发表了评议意见并详细说明了理由,一致同意检察院作出不予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据悉,乌市沙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开听证在践行司法为民、化解矛盾方面的重要作用,搭建更加公平、公正、公开的平台,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从源头上化解矛盾纠纷,实现案结事了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