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拓宽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木垒县检察院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深入推进人民监督员工作,创新参与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强化监督刚性。2021年以来,共开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69件,邀请人民监督员69人次,实现了“四大检察”和十种监督方式的全覆盖,真正变“被动接受”为“主动纳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增强司法公信力。
一.强化司法担当,自觉接受监督
该院组织干警认真学习了《人民监督员办案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监督的规定》,充分认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重大意义,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全面监督。加强示范引领,发挥头雁效应。坚持从领导干部做起,以上率下,带头接受监督。2021年以来,院领导主动担当作为,带头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公开听证案件177件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二.强化政治意识,拓展监督“宽度”和“广度”
该院在推进监督范围“全覆盖”的同时,不断在监督效果的深度上做文章做到“应监督尽监督”,围绕上级院通报主动查缺补漏、调整工作方法,确保监督“宽度”和“广度”,形成人民监督员“全面参与、多元监督”的工作格局,让人民监督员通过参加公开听证、案件质量评查、检察建议、法律文书宣告送达、社区矫正工作巡回检察、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司法规范化检查等多种人民监督方式开展工作,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活动。
三.强化部门协作,助推监督工作提质增效
近年来,该院秉承全局观念和系统思维,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安排专人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加强与各业务部门的沟通与联络,不断完善线上线下操作流程,加强横向和纵向沟通联系,对符合人民监督员监督的案件,做到事前告知、事中参与、事后监督,并与业务部门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利用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途径,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扩大公众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知晓度,不断推动人民监督员工作向更规范化方向发展。
木垒县检察院将继续落实好人民监督员制度,不断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和监督司法的渠道,进一步提高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质效,强化外部监督,持续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