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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安徽首次发布大数据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时间:2023-11-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安徽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典型案例

目录

1.网络销售伪劣灭火器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2.村卫生室医保诈骗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3.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4.商业银行逾期贷款监管缺失和贷款赌博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5.“空壳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6.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利息税 漏缴少缴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7.“逃债型”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8.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持假证上岗 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9.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违规经营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10.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案例一

网络销售伪劣灭火器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公共安全问题一直是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灭火器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消防设备,其质量直接关系到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置效果,甚至关乎生命财产安全。安徽检察机关积极履职,高度关注网络销售灭火器在生产、销售、运输、使用等环节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发挥检察职能,促进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通过依法查处违规行为、开展专项检查活动等方式,切实消除伪劣灭火器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守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效果】

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从网络销售的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手提式消防灭火器入手,结合行政处罚、裁判文书中明确为伪劣灭火器的型号参数等数据,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通过数据碰撞、比对,发现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伪劣灭火器的线索,经研判后,立案56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件。其中,仅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就向本市公安机关移送了12条线索,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移送蚌埠地区的刑事案件涉及27个省份,涉案人员63人,已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9人,查实销售伪劣灭火器450万具,涉案金额高达1.49亿元,目前已扣押涉案款899万元。对于涉及外省的线索,及时向四川、贵州、浙江、江西等地区进行了移送。检察机关还联合市场监管、消防、公安等部门,开展一系列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有效提高了消费者对消防产品的鉴别能力和消防意识。

【主要做法】

一、主动开展调研,发现网络销售低价灭火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

今年初,淮北市检察机关相继接到举报,有群众反映在网上购买的消防灭火器可能是假冒伪劣产品。办案人员敏锐意识到网络销售的灭火器如果普遍存在伪劣现象将严重威胁社会公共安全,立即展开调研,进行产品鉴别和数据收集、分析工作。经调研发现,网络销售的低价灭火器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如灭火剂成分含量严重不足,甚至有的填充物是石膏粉、面粉等。这些不合格的灭火器一旦在火灾中使用,不仅不能灭火,有的反而会助燃。

二、运用大数据技术,助力发现网络销售伪劣灭火器线索

案件办理过程中,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办案思维,主动加强分析研判,借助大数据筛查,依法能动履职,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延伸。经过认真研究、收集数据,对网络销售的低价灭火器进行筛选和分析,成功锁定疑似销售伪劣灭火器店铺线索318条。将以往刑事裁判、行政处罚文书、检测报告中伪劣灭火器的品牌型号数据与网络销售数据进行碰撞,发现仍在网络售卖该品牌型号的店铺线索73条。最终汇总网络平台销售伪劣灭火器的数量达513万具。通过分析商家进货、发货信息,发现生产厂家及仓储线索30条,发现快递企业违规揽收线索7条;发现教育、医疗、养老等重点公共场所购买使用伪劣灭火器线索1796条,存在重大公共安全隐患。

三、依法能动监督,促进线索落地成案

检察机关对生产、销售、运输、使用伪劣灭火器的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对于涉嫌生产伪劣灭火器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研判侦查;对于网上销售伪劣灭火器的线索,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履行灭火器监管职责;对于快递公司违规揽收灭火器的线索,移送邮政监管部门,督促加强监管;对于发现的重点公共场所(如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等)采购伪劣消防灭火器线索,移送相关监管部门进行监管检查,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隐患;对于违法经营者,适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或支持起诉,探索提出召回、赔偿损失、惩罚性赔偿等诉讼请求。

四、密切沟通协作,努力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强化沟通,共同打击网络销售伪劣灭火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溯源治理,切实消除伪劣灭火器带来的公共安全隐患。检察机关在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的同时,及时介入引导侦查,提高办案质量。与消防、市场监管、邮政管理部门反复磋商达成治理共识,配合开展灭火器安全专项检查活动,加大对灭火器生产、销售企业和违规揽收寄递企业的检查监管力度,对发现的伪劣灭火器及时予以没收和销毁,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企业和个人进行惩戒,努力让伪劣灭火器无处遁形。

案例二

村卫生室医保诈骗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国家医疗保障基金是老百姓的“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受管理体制不健全、监督制约不完备等因素影响,本是老百姓“救命钱”的医保基金,却成为某些村医的“唐僧肉”。检察机关紧盯公共医疗体系末端医保领域,从村卫生室医保诈骗的个案出发,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发现批量类案监督线索,与医保、卫健和民政等部门密切合作,合力打击村卫生室医保诈骗行为,推动开展行业整治,完善监管机制。

【效果】

以蒙城县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构建村卫生室医保诈骗监督模型,发现“死亡人员仍在报销”、“家庭成员同时诊疗”、“连续诊疗”、“药品库存异常虚增”等不正常情形,发现了一批违法违规线索。全省检察机关共核查线索173条,已立案25件,制发检察建议15件,督促追回医保基金损失524万元。同时,围绕“协力促进治理”的目标,通过座谈、走访、联席会议等方式,沟通协作,推动建章立制,与医保局等单位共同堵塞医保基金管理漏洞,切实保护国有财产,守护老百姓的“救命钱”。

【主要做法】

一、从个案办理出发,发现村卫生室医保诈骗现象

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医保行业法律监督工作,敏锐发现村卫生室医保诈骗现象。办案中发现,个别村卫生室医生和相关人员通过网外网内药品串换、虚增诊疗系统后台库存数据、虚开处方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数额特别巨大。经调研发现,村卫生室在整个医疗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数量在医保诊疗机构中占比达86%,门诊诊疗人次占比达81%,诊疗服务对象中老人、儿童占比49%。通过进一步走访乡镇卫生院和就诊群众发现,在留守老人集中的农村地区,村卫生室编造理由扣留就诊群众身份证进行虚假门诊登记、虚开处方、拆分处方等骗取医保基金现象较为多见。虚假处方数额小、就诊群众防范意识弱,村卫生室欺诈骗保具有极强的隐蔽性,监管、打击难度大,对村卫生室医保诈骗乱象进行大数据法律监督确有必要。

二、从类案监督出发,运用大数据碰撞筛查线索,推动有力有效打击医保诈骗

运用大数据思维,在总结已办案件特征基础上,比对、筛查医保报销数据、死亡火化人员数据、参保人员家庭户口信息等,筛查出“死亡人员仍在报销”、“家庭成员同时诊疗”、“连续诊疗”、“小额诊疗处方数异常多”、“单个医疗机构报销总额异常大”、“药品库存异常虚增”等涉嫌套取医保基金违法违规线索,仅蒙城县域就有线索157条,涉及100余个村卫生室。积极推动建立医保行业“线上数据支持+线下融合监督”的联动机制,通过线索移送、检察建议等方式开展监督,有效打击医保诈骗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多点开花的联动效应。对一批村卫生室医保诈骗犯罪案件,立案监督、提起公诉,有力震慑了医保领域欺诈骗保犯罪分子;主动融入国家医保资金保护专项工作,强化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履职,联合相关单位追回一批国家医保资金。

三、从社会治理出发,协同推进村卫生室医保监管机制创新

积极与医保相关部门沟通交流、加强合作、形成合力。依托医药领域欺诈骗保专项整治活动平台,加强与医保、卫健、民政和公安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调取了医保、火化人员信息等数据,完成了大数据模型的构建。采取涉医保案线索移送、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的形式,助推医保、卫健、民政部门查漏补缺,协同推进村卫生室医保监管机制创新,加强卫生室人员教育管理,规范“公民身后一件事”办理,优化医保报销流程等。

案例三

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经营者单方面制定的减免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义务的不平等格式条款被称为“霸王条款”。“霸王条款”侵害了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严重违背了民法典公平原则。安徽检察机关聚焦商品房买卖领域消费者权益保障,通过大数据分析,从海量民事裁判文书中发现了不合理减轻售房者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霸王条款”,获取了售房者违法行为线索,监督法院依法裁判,关注后续执行程序,形成检察机关“全链条”监督,维护了购房者合法权益,彰显了民事检察工作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效果】

安徽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对商品房买卖中减轻房产公司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不合理“霸王条款”进行了全面排查。通过数据筛查,全省共发现92条违法线索,其中芜湖市域就有线索27条。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个案办理的同时,努力扩大办案效果,向社会治理领域发力,向相关部门发出2份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专项整治。这一举措有力促进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的规范,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和提升司法公信力作出了积极贡献。

【主要做法】

一、聚焦群众关切,发现“霸王条款”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检察院在办案和调研中发现,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其中开发商起诉购房者的案件较为集中。这些案件中,开发商往往利用预先制定的格式合同,暗藏“霸王条款”,使得购房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动承受不对等的责任义务,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深入研判分析,发掘涉案线索

为践行“司法为民”理念,有效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安徽检察机关聚焦商品房买卖纠纷领域的“霸王条款”,通过大数据思维赋能民事检察监督,对海量民事裁判文书以“商品房预售”“商品房买卖”“违约金”等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汇集本辖区该类裁判文书,从中发现,这些案件多由开发商起诉,且房产公司相对集中,主张违约责任起诉多个购房者,并胜诉。经研判分析发现,该房产公司与购房者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违约责任的约定对购房者显失公平。

三、注重融合履职,实现案件“全链条”监督。

安徽检察机关通过调阅法院审理卷宗,审查合同发现,逾期办证的违约责任约定严重失衡。经计算,因房产公司原因导致购房者未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产公司仅需支付购房者全部房价款万分之0.15的违约金;而因购房者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买受人需按日支付总房款万分之1.5的违约金,相差甚远。这种约定属于不合理减轻房产公司责任、加重购房者责任的情形,应认定为合同条款无效。但该房产公司依据上述“霸王条款”起诉购房者后,法院判决支持房产公司的诉讼请求。考虑到该类案件所涉“霸王条款”侵犯了不特定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众利益,检察机关及时跟进监督,督促将相关款项退还给购房者,形成了社会治理“闭环”。

四、积极促进治理,做好后半篇文章

安徽检察机关继续摸排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诉讼中开发商诉请过高违约金,法院判决予以支持的案件情况,梳理不公平条款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推动住建、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商品房买卖领域“霸王条款”专项整治。相关部门加强对商品房销售全过程的监管,通过召开部门联合约谈会,对不公平条款问题予以提醒,并提出要求,引导房地产企业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有力维护了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保障了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案例四

商业银行逾期贷款监管缺失和贷款赌博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是保障经济稳定和持续发展的关键。然而,近年来金融领域的问题和风险不断显现,如商业银行逾期贷款的清收不力、行业监管缺失等问题。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通过构建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推动商业银行逾期贷款及时追回,采取类案监督推动建立银行与检察协作、法院与检察协作机制,有效防范区域内金融安全风险发生和国有财产流失。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加大对贷款活动的监督,打击贷款流向赌博的违法犯罪行为,斩断“赌客—中介—银行”之间链条,从源头上遏制赌博违法犯罪活动,惩治不法贷款中介,规范信贷秩序,保障金融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效果】

安徽检察机关针对商业银行贷款审核把关不严,贷款清收不及时等问题,运用大数据技术手段智能发现线索。对于商业银行贷款审核中赌客、中介人虚构事实、伪造函件等违法行为,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8条,涉案资金158万元,公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立案4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1件1人。向公安机关、商业银行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建立与地方商业银行的常态化开展赌博违法犯罪前科查询、不法贷款中介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对于商业银行未及时清收贷款造成国有财产流失等问题,发现线索11条,向金融主管部门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推动实现商业银行逾期贷款的及时追回,同时提出民事执行监督检察建议6件,建议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截至目前,成功执行到位540万元涉诉逾期贷款。

【主要做法】

一、敏锐发现商业银行贷款存在金融风险隐患

肥西县、滁州市琅琊区人民检察院在连续办理的多起涉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中发现,涉案的借贷人向商业银行提供了多处房产作为抵押,法院判决确认商业银行对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法院未在法定期限内启动对抵押财产的处置程序,并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以下简称“终本程序”)。通过分析肥西县、滁州市琅琊区等地涉商业银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以及执行裁定书、执行数据,汇总2019年以来商业银行经人民法院判决后申请执行的贷款金额2.62亿,综合运用审查、调查、侦查“三查”思维,采用调查走访、听取意见、询问了解、调阅审判执行卷宗等方式,发现少数商业银行存在追要贷款不及时、风险防范机制不完善、流程监控不到位等问题,导致清收不力,贷款无法收回,产生巨大金融风险隐患。

二、精准提出商业银行逾期未清收贷款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

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筛查出11家商业银行存在涉诉案件多、逾期未清收到位贷款数额大等问题后,认真分析查找行业监管漏洞、国有财产流失风险高问题原因,进行充分论证,研究对策;多次与主管部门召开会商会、座谈会,通报工作情况,就加强商业银行行业监管、完善线索移送、案件办理、风险防控、法律培训等工作达成一致意见,然后集中提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及时堵塞贷款流失漏洞。

三、主动延伸开展贷款赌博专项检察监督

明光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中发现,“无业”人员赌客办理贷款用于赌博的问题异常突出,且在多数贷款背后都有专业“贷款中介”的身影,中介机构的广泛参与并按照贷款额度提成的违法犯罪行为让承办检察官高度重视。如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信用贷款10万元已经逾期,且其有赌博嗜好,联合公安机关查实其贷款用于赌博。另有1名赌客有多次赌博、贷款逾期记录,但是商业银行仍以其信用良好为由批准信用贷款40万元用于装修,且贷款合同中附有装修合同。经过初查,相关合同及公司印章并非施工方签订,资金流向也并非用于装修。检察机关据此展开贷款赌博专项检察监督。

四、促进信贷资金监管,斩断赌博资金来源

检察机关向公安机关、商业银行等单位制发检察建议3份,建议公安机关在禁赌过程中加大办案力度,进一步查处次生违法犯罪行为,并定期将赌博违法犯罪人员数据与本地商业银行信贷数据、工商登记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建议商业银行在贷款审批过程中强化风险防控意识,加强与公安等机关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上述检察建议均得到回复和支持。公安机关在查处赌博违法犯罪案件的同时对违法犯罪人员的贷款记录进行核查,做到查清赌资和查办赌博共同发力,发现贷款赌博线索7条。商业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加强贷前审查,针对可能存在风险的贷款申请,向检察机关查询申请人违法犯罪前科20余次,商业银行贷款审批质量明显提升。通过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商业银行的共同努力,联合打击赌博行为,提升贷款审批质量,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案例五

“空壳公司”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空壳公司,也被称为“皮包公司”或“空头公司”,是指没有实际经营场所、不从事实际经营活动,通常由不法分子组织人员集中成立,用来作为网络诈骗、赌博等犯罪工具的公司。检察机关通过网络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和企业工商、税务、社保等数据,多维度分析过滤,梳理出“空壳公司”线索,推送给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吊销等处理。空壳公司清理,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效果】

针对实践中存在的大量通过非法倒卖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手段牟利的空壳公司问题,2023年3月以来,安徽检察机关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空壳公司”治理专项行动,通过调阅犯罪分子刑事卷宗材料,与工商、税务、社保等数据比对分析,发现“空壳公司”线索共3085条,向市场监管部门提出检察建议,共计464家涉案“空壳公司”被清理。其中,阜阳检察机关对辖区内290条“空壳公司”线索移送市场监管部门,全部被吊销处理,并将其他400余条线索移交外地。同时,还排查出买卖营业执照犯罪分子26人,相关线索也正在办理中。就“空壳公司”案件办理的线索排查、证据固定、法律适用等,检察机关与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签订协作机制,达成一致意见。

【主要做法】

一、积极排查,梳理“空壳公司”特征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中发现,犯罪嫌疑人非法倒卖60余家“空壳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牟利。通过分析发现,这60余家“空壳公司”具有成立时间集中,注册资本均为认缴,多为商贸、网络科技公司,关联人员在“空壳公司”中交替担任法定代表人、监事、股东,公司的注册经营地址明显为虚假等特征。随即以上述“空壳公司”特征为切入点,开展“空壳公司”线索排查工作。

二、深入研究,关联锁定“空壳公司”

界首市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通过调阅刑事卷宗,以倒卖营业执照犯罪人员为基础,进一步扩大关联人员及其任职公司数据规模,最终锁定679家“空壳公司”,其中涉及安徽省有341家,其他省份共计338家。再将此做法推广到全省,又发现“空壳公司”119家。

三、“府检”联动,筑牢证据基础

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府检”联动机制,与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联系,调取涉案公司的税费、社保缴纳以及用水用电记录,关联人员、经营场所等信息,筑牢案件办理的证据基础,与市场监管部门探讨“空壳公司”证据收集和固定及处理意见。通过不同职能机关之间的沟通协调,开通了证据调取的绿色通道,实现了案件的高质效办理。

四、建立机制,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检察机关在抓好办案的同时注重加强与市场监管等主管部门形成常态化协作机制,其中,界首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场监管部门签订《关于建立“空壳公司”清理活动协助机制的意见》,建立了案件线索双向移送、通报、会商研判等机制,确定了日常联络部门和人员,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案例六

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利息税漏缴少缴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更是调节经济、促进社会发展的有力手段。安徽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发现了一些企业存在环保税未缴纳或少缴纳、耕地占用税征缴缺漏和迟滞以及民间借贷利息税隐蔽性强、追缴难等问题,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税收征管长效机制,切实提升依法治税水平,共同守护好国家税收安全。

【效果】

针对少数企业未缴纳或少缴纳环保税和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及自然人在民间借贷未缴纳所获利息个人所得税的情形,2023年,检察机关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构建未依法缴纳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和利息税的国有资产保护“三税”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智能法律监督。自“三税”模型运行以来,安徽检察机关共研判核查线索158条,制发检察建议13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之间建立信息共享和协作机制,助推建设环保税、耕地占用税和利息税全链条、立体化的税收征管模式,共计挽回国家损失3417万元。其中,黟县人民检察院核查摸排未缴纳环保税线索7条,立案4件,通过诉前磋商的方式帮助税务机关追缴环保税款300余万元;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的方式促进自规部门与税务部门依法履职,梳理并追缴2022年度20批次耕地占用税应缴税款共计1200余万元;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排查出民间借贷利息税案件1126条,涉及人员1339人、应缴纳利息税金额860余万元,现已追缴税款60余万元。

【主要做法】

一、聚焦个案调查,挖掘税收监管盲点

黟县人民检察院在收到群众反映的建筑扬尘问题后,对建筑扬尘涉税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从住建部门调取了本地企业2018年以来承包建设的所有项目。经核查,县域内建筑面积累计超100万平方米、工程造价达21亿余元,将该项目纳税所属期与其纳税记录比对后,精准锁定49家建筑公司应缴未缴环保税的线索。

含山县人民检察院在调阅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材料过程中发现,该县某水务公司的厂房扩建工程占用农用地却未缴纳耕地占用税。通过调查发现,该公司于2022年11月进行厂房扩建,临时占用耕地及其他农用地8.76亩,工程已经完成,仍未依法缴纳耕地占用税,造成国家应收税款69877元不能及时收缴,导致国有财产流失,随即开展立案调查。同时发现,耕地占用的审批部门是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耕地占用税的征缴部门是税务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之间缺乏信息共享导致耕地占用税征缴出现监管盲点,由此造成的耕地占用税征缴不及时不到位的现象并非个案,大量的耕地占用税征缴缺漏和迟滞对国家税收和耕地保护政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不良影响。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案中发现,案件当事人领取利息近200万元人民币,但未缴纳利息的个人所得税。经核查,当事人领取执行款时间为2019年,已经超过追征期限,无法征收个人所得税,损害国家利益。

二、树立系统思维,构建立体监督模式

以黟县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在构建未依法缴纳环保税征收过程中,进行了三个维度的延伸。一是拓宽监督范围,在模型中嵌入“扬尘”类环保税计算公式推算参考数额,从未缴企业扩大到少缴企业,涉案公司从49家扩大到82家;二是完善同类监督,即将建筑“扬尘类”环保税拓展到整个大气污染类,如一般工业企业、餐饮业造成的大气污染;三是覆盖全领域监督,进一步将大气污染领域环保税监督拓展到环保税法定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噪声污染四个领域,最终完成了对环保税四大领域的整体监督模型,实现了环保税全领域监督。

以含山县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向自规部门、税务部门调取了2023年以来永久占用、临时占用、非法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数据,以及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数据,将两类数据进行比对,筛查出欠缴耕地占用税单位和个人。据此开展类案监督,分别向自规、税务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要求两单位依法履行征缴或协助征缴耕地占用税的职责,对以往年度的应缴未缴耕地占用税进行自查,建议建立耕地占用税信息共享平台、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堵塞耕地占用税征缴的监管漏洞。

以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为代表的检察机关发现漏缴利息税可能存在一定的普遍性,通过利用“大数据+侦查”思维,搭建利息税国有资产保护类案监督模型,将筛选出的“借款合同”“执行完毕”民事执行案件数据,与裁判文书中“借款本金”数据进行碰撞,梳理出涉利息税案件,再关联民事执行案件当事人数据,精准锁定大额应缴纳利息税案件。

三、依托“府检联动”,推动完善税收征管机制

涉税监督案件涉及领域广泛,专业要求高。在办理这类案件过程中,旭星娱乐“府检联动”是提升办案效果的重要途径。通过相关部门主动参与大数据建模工作,加强了各部门间的深度合作,弥补了专业短板,共享了更多数据。这不仅提高了大数据法律监督的精准性和实效性,还共同推动了依法治税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了涉税款项足额征收入库。

案例七

“逃债型”虚假诉讼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虚假诉讼是指当事人为了实现某种非法目的,通过虚构事实、伪造证据等方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法院的判决或执行。安徽检察机关通过大数据开展信息筛查、碰撞,打破民事诉讼检察监督线索发现难的壁垒,对涉及企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问题,构建“逃债型”虚假诉讼法律监督模型。通过打击虚假诉讼,不仅可以维护司法公正和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保护案件当事人和相关案外人合法权益,还可以帮助企业去疴除弊,树立诚信守法意识,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效果】

2023年3月开展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以来,五河县人民检察院对涉及企业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中存在的虚假诉讼问题,将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送的线索和相关民事裁判文书、银行流水、社保信息等数据进行分析,发现涉及虚假诉讼线索17条。对符合虚假诉讼罪立案标准的线索,向公安机关移送2件3人,公安机关已全部立案;对已生效的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发送再审检察建议3件,涉案金额20余万元;对发现的空壳公司线索,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件。

【主要做法】

一、运用大数据赋能,发现虚假诉讼线索

传统模式下的民事监督案件以当事人申请为主,导致民事诉讼类案监督因缺乏案件基础而滞于发现线索。大数据法律监督新要求下,检察机关通过对海量文书进行分析研判,发现存在同一当事人关联多个案件,且这些案件具有相似特征,从中筛查出可能存在虚假诉讼的线索17条。同时结合银行账户信息等数据,筛查发现被执行人实际控制的其他账户信息,掌握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故意隐瞒、转移财产情况。

二、充分调查核实,履行检察职能

对涉嫌虚假诉讼的企业线索,检察机关在获取企业基本信息后,通过走访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再利用大数据技术对企业及个人相关银行流水进行分析,对相关文书进行笔迹比对,核实虚假诉讼行为,最后以无权代理、未确立劳动关系等实质性要件为突破口,确定一批虚假诉讼案件,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三、多措并举,同向发力,促进社会治理

围绕办案过程中衍生发现的农民工欠薪等问题,加大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诉源治理工作力度。对农民工专用账户设立情况予以重点关注,实现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设全覆盖,从源头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减少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发生。成功办理涉及农民工讨薪案件32件,帮助492名农民工追回281万元工资;对于发现的空壳公司问题,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形成合力,助力清理空壳企业,优化市场资源配置、净化市场投资环境;走访企业、向企业发放《企业风险法律提示手册》1000余册,检察官走进企业讲堂开展“以案释法”法治宣讲,帮助其依法、合规、诚信经营。

案例八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持假证上岗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特种作业领域危险系数大,容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作业人员未持证或者持假证存在发现难、监管难的问题。针对安全生产事故主要特点和突出问题,安徽检察机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延伸监督触角,加强特种作业领域溯源治理,运用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推动开展特种作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完善岗前职业培训制度,护航企业安全生产,营造了以人为本、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效果】

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起信息共享机制,利用大数据分析,发现无证上岗、岗证不符、以假乱真等问题,推送特种作业人员无证线索208条,其中查实无证人员42人,发现并向公安机关移送假证线索4件,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1人。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4份,及时纠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情形,加强特种作业领域溯源治理。检察机关同步做好企业服务,积极协调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特种作业培训课程,方便企业组织未持证人员参加培训考试,目前已组织培训、考试78人次,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护航企业安全生产。

【主要做法】

一、采取大数据技术,发现特种作业无证假证人员

检察机关在协助、核查某非法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有关问题线索时,经综合分析,发现在特种作业领域未持证上岗问题较为普遍。检察机关随即构建大数据模型开展法律监督,利用大数据技术,梳理出特种作业领域事故赔偿纠纷案件和工伤案件中的特种作业人员信息,将其与特种作业平台的查询数据进行碰撞,发现特种作业无证、假证人员。

二、坚持问题导向,推动系统治理

以制发检察建议方式促进主管部门依法履行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职责,促进企业建立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开展特种作业领域专项检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及时清退相关无证作业人员,防范和消除无证作业导致重大事故隐患,进一步提升特种作业领域管理成效。同步做好服务企业“后半篇文章”,积极协调职业技术学校增设特种作业培训课程,方便企业组织未持证人员参加培训考试。提升特种作业领域企业和人员的防范能力、安全技能。

三、运用府检联动,促进长治长效

充分用好“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巩固监督成果。在共享数据方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加强沟通协作,建立常态化信息共享机制,解决数据孤岛问题;在调查核实方面,主动邀请行政机关一起参与,有效精准发现问题;在整改落实方面,召开联席会议,统一思想行动。落实部门监管责任。

案例九

网络餐饮外卖平台违规经营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近年来,互联网经济的飞速发展推动了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的繁荣,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也极大促进了餐饮业的发展。然而,随着网络餐饮外卖服务的“井喷式”增长,也暴露出餐饮商家证照不全、超范围经营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运用大数据对此类问题开展专项法律监督十分必要。

【效果】

2023年3月,安徽检察机关针对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开展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围绕网络餐饮服务商家存在证照不全、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负责人不一致、食品经营许可证过期和超范围经营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对互联网外卖平台海量数据进行深度检索,研判监督线索。截止目前,共核查线索8310条,制发检察建议28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联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共同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活动,对网络餐饮服务商家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改,助力规范网络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维护食品安全。

【主要做法】

一、开展外卖平台食品安全整改专项监督行动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部分外卖平台商家未按规定上传食品经营许可证,从而可能对食品安全构成威胁。对此,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推动外卖平台及时整改,并上报至安徽省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经充分研判,在全省检察机关部署开展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的违法经营行为和食品安全隐患大数据法律监督专项行动。

二、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推动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食品安全问题整改

通过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上查询相关餐饮服务商家信息,赴政务服务窗口核实相关信息,发现网络餐饮外卖平台店铺违规经营行为,检察机关及时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磋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加强对网络餐饮服务商家的管理,从源头防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网络餐饮安全宣传,推动建立信息共享与信用监管机制

检察机关建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宣传,提高人民群众对网络餐饮外卖平台食品安全的防范能力。推动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与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健全网络商家信用档案。同时,主动约谈互联网外卖平台,督促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加强跟踪审核,规范外卖服务。

案例十

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大数据法律监督案例

【意义】

招投标是工程项目建设中十分重要的环节,更是评估一个地方营商环境的重要指标之一。工程建设领域一旦出现恶意竞标、串标、围标乱象,不仅会造成招标成本增加、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还会扰乱正常的招投标秩序,破坏地方营商环境,更甚者会影响项目工程的后续质量,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检察机关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招投标乱象,积极履职,通过与发改委、市场监管等部门大力合作,使用大数据思维,同向发力、共同治理,推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序衔接,推进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常态化治理,有效打击串标行为,净化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

【效果】

针对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过程中出现恶意竞标、串标、围标乱象,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技术,对政府招标系统中的招标项目信息、投标公司和项目报价等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发现串通投标案件线索,及时开展精准监督。2023年,共核查并推送线索17条,立案13件,制发检察建议11件,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加大对串通投标领域违法犯罪打击力度,同时防止中标公司非法转标、卖标,保障工程质量。其中,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就核查了该类线索10条,涉及到5个省份500余家公司,已刑事立案10件36人,批准逮捕12人,提起公诉7件7人,涉案资金上亿元,收缴违法所得20.2万元,罚金560万元,制发检察建议1件,推动主管部门对相关公司和责任人予以行政处罚。

【主要做法】

一、研判工程建设领域串通投标行为规律

2022年5月,定远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某工程串通投标案中发现6名犯罪嫌疑人存在串标、围标行为,且涉案公司多达140余家,涉案金额高达1亿元,严重破坏建筑市场秩序,给工程建设质量留下巨大安全隐患。在办案中发现,该类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抱团投标、投标文件内容高度相似、错误雷同、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电子保函特征码相同”等一项或多项异常表现。检察机关经分析研判,此类串投标乱象频发,有必要利用大数据开展同类情形的检察监督和社会治理。

二、严查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串通投标案

通过对政府招标系统中的投标文件、电子保函特征码、报价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11条涉嫌串通投标的犯罪线索,迅速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研判,符合立案条件的主动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已刑事立案10件36人。对于办案过程中发现的行政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严重影响投标公平环境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审查;对于研判发现的涉案企业情节较轻不构成犯罪的,移送行政主管部门并建议作出行政处罚。

三、检察机关能动履职,联合多部门综合治理

定远县人民检察院积极利用府检联动平台,推动党委政府专门部署打击招投标领域违规违法行为,建立纪委监委、发改、审计、住建等成员单位工作会商、信息沟通、线索移送、措施配合、成果共享等一整套工作机制,打通各部门间的沟通壁垒,变司法机关“单打独斗”为各单位“协同作战”。该办案模型全省推广应用后,宿州、芜湖市等地检察机关也正在探索推动建立串投标领域系统治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