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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4-07-0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8、对全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2014年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4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三、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收入总计2525.07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26.07万元,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99.00万元;支出总计1968.51万元,年末结转556.56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入增加44.35万元,增长2.13%

四、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525.07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399.00万元。

五、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968.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02.95万元,占56.03%;项目支出865.56万元,占43.97%。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4年度决算1.2万元,其中:“招商引资”决算1.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差旅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4年度决算1722.5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857.03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65.58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检察业务技术设备采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4年度决算179.68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179.6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4年度决算0.5万元,其中:“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决算0.5万元,主要用于计划生育奖励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度决算64.54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64.5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