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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公开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6-07-1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单位基本情况

1、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4、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6、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7、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8、对全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9、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10、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2、组织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纪检监察工作。
  13、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2015度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三、2015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5年度收入总计2899.8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343.30万元,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56.56万元;支出总计2664.01万元,年末结转235.85万元。

2015年度预算相比,收入增加1053.32万元,支出增加1374.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中央拨付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按财政部门要求不编入部门预算。

2014年相比,收入增加217.23万元,增长10.22%,增长主要原因是公务员工资调整;支出增加695.5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一是公务员工资调整,工资普涨,住房公积金增加,二是公务员扣缴养老保险,社保支出增加,三是为保障正常检务工作和满足办公需求,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其他资本性支出增加。

四、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2899.86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上年结转政法转移支付资金556.56万元。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664.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83.85万元,占55.70%;项目支出1180.17万元,占44.30%。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2015年度决算2万元,其中:“招商引资”决算2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差旅费。

2、“公共安全支出”2015年度决算2232.8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052.66万元,主要用于全院干警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180.1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检察业务技术设备采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5年度决算238.69万元,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37.04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1.66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生育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5年度决算67.72万元,其中:“医疗保障”决算67.72万元,主要用于干警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2015年度决算122.7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22.7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干警发放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114.21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决算6.87万元。其中6.70万元为陈永亮副检察长出国学习培训费用,另有0.17万元为2015年初胡守斌副检察长出国学习培训返回差旅费。比上年度支出减少1.62万元,同比减少19.08%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万元。本单位2015年共发生公务接待121批次,728人次。比上年度支出减少2万元,同比减少14.29%

3.公务用车费支出决算95.34万元。比上年增加4.06万元,同比增加4.45%,增加原因一是办案业务量增加,外出办案用车情况更频繁;二是车辆老化,维修费用和油耗有所增加。2015年本单位未发生车辆购置费用。2015年末本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7辆,2016年完成公车改革后保留执法执勤车辆17辆。

七、单位政府采购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为401.32万元,采购金额为361.76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2.61万元,其中办公费104.74万元,印刷费25.64万元,水费0.8万元,电费31.4万元,邮电费25.57万元,差旅费95.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6.62万元,维修(护)费117.01万元,会议费3.73万元,培训费39.28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被装购置费20万元,劳务费72.06万元,工会经费6.95万元,福利费0.6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5.3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75.55万元。

 

附:8张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表;

8、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