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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市检察院部门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时间:2018-07-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

1、确定全市检察工作方针,部署检察工作任务。
  2、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危害国家安全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3、依法对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4、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5、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同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对下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认为或发现确有错误时,分别按上诉程序和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  

7、对全市检察院在行使检察权中作出的决定进行审查,纠正错误决定。
  8、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9、负责全市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考核市区人民检察院的班子成员;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或不批准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撤换下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协同市有关主管部门管理市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组织指导全市检察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10、承办其他应由市检察院负责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为本级决算。

纳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XX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5174.32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969.15万元(含结余分配),年末结转结余1205.17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1,278.04 万元,增长37.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策性增资;二是增加检务工作区控申大厅建设项目、办公大楼修缮项目。支出总计增加1374.15万元,增长52.9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策性增资;二是增加检务工作区控申大厅建设项目、办公大楼修缮项目。

(二)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4657.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57.42万元,占100%

(三)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3969.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95.95万元,占50.29%;项目支出1973.21万元,占49.71%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174.32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969.15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05.17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78.04 万元,增长37.8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策性增资;二是增加检务工作区控申大厅建设项目、办公大楼修缮项目。财政拨款支出总计增加1374.15万元,增长52.9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策性增资;二是增加检务工作区控申大厅建设项目、办公大楼修缮项目。

(五)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69.1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1374.15万元,增长52.95%。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政策性增资;二是增加检务工作区控申大厅建设项目、办公大楼修缮项目。

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657.42万元,支出决算为396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控申大厅建设工程、办公大楼修缮工程尚未完工,该经费支出较少,结转下年。其中基本支出1995.95万元,占50.29%;项目支出1973.21万元,占49.71%。具体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2017年度决算1.63万元,比2016年增加1.63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招商引资项目。其中: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决算1.63万元,主要用于商贸事务招商引资。

2)“公共安全支出”2017年度决算3920.6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决算1439.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全院干警工资发放及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决算1256.13万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支出和检察业务技术设备采购支出。“两房建设”决算1225万元,主要用于检务工作区控申大厅建设及办公大楼修缮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2017年度决算273.97万元,比2016年减少10.38万元,降低3.65%,主要原因是抚恤金支出减少。其中:“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决算255.28万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支出;“抚恤”决算15.95万元,主要用于发放去世人员抚恤金;“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决算2.73万元,主要用于干警生育保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17年度决算82.14万元,比2016年增加5.74万元,增长7.5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政策性增资工资普涨。其中:“行政单位医疗”决算54.5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决算27.64万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和补助部分单位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方面的不足。

5)“城乡社区支出”2017年度决算180.35万元,比2016年增加180.35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城乡社区支出。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80.3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2017年度决算198.71万元,比2016年增加114.16万元,增长135.02%,主要原因一是司改后检察官工资增长相应公积金基数调增;二是住房公积金改革政策方面有所调整变化。其中:“住房公积金”决算164.64万元,“购房补贴”决算34.07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95.9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3.4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82.4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度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182.48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

2、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度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51.5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建筑面积8010平方米,但工程未决算,账面价值为0;车辆17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5辆。
    4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按照指向明确、合理可行的原则,对2个项目支出编制了绩效目标,涉及财政资金1225万元。全年共组织对2个项目(部门整体支出、政策)进行了绩效评价,涉及财政资金1225万元。评价结果显示项目绩效为优秀,基本达到了预期绩效目标。

(九)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 一般公共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

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77.54 

因公出国(境)费

5.42

公务接待费

4.09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68.03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8.03

       公务用车购置

 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7.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1.96%。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局本级和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5.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17%,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68.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8.90%。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5.42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05万元,下降16.23%。下降的原因是因公出国费支出略有减少,2017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因公出国(境)团组1次,出国(境)1人次。该项经费根据外办批准的因公临时出国(境)计划,按照规定标准安排。主要是用于市委市政府组织的业务培训、调研考察等外事活动。经费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4.09万元, 2016年度决算相比,减少3.34万元,下降44.95%。下降的原因是严守八项规定等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控制公务接待经费支出。2017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国内接待共91批次,454人次。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外省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等。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淮北市公务接待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68.03万元,与2016年度决算相比,增加1.29万元,增长1.93%。增长的原因是2017年业务办案数量增加、办案用车加油及维修费用增加。2017年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用于日常公务、业务办案执法执勤、政策调研等。2017年,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机关及所属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7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