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检察院《关于统一全省检察机关司法警察部门称谓的通知》(皖检发政字〔2013〕7号)精神和市编委《关于市检察院警务处(法警支队)更名问题的批复》(淮编〔2014〕8号)规定,市检察院警务处更名为司法警察支队。
特此通知。
淮北市人民检察院
二○一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