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0月,淮北市濉溪县人民检察院恢复重建。1981年12月,王敬新退伍进入濉溪县检察院工作。30多年后的今天,曾经朝气蓬勃的王敬新,脸颊上早已布满岁月的痕迹,而彼时“年幼”的检察院也步入成熟壮年期。
钻研业务
1981年,21岁的王敬新转业安置到濉溪县检察院。“那时的检察院刚刚恢复三年时间,院里共34人,仅有两名大学生,还不是对口的法学专业。”王敬新回忆道。
当年在濉溪县检察院法纪科,王敬新跟着老科长学习业务,同时兼任书记员。“那时整个院里的学习氛围都很浓厚。”王敬新侃侃而谈,为了提高业务水平,院党组规定,每周一三五晚上,全体人员集中自修大学法律专业,后因工作量大,改为每周六下午集中学习。检委会平日里讨论研究案件时,时任检察长要求,在院人员全部列席聆听,学习如何办案。
在检察业务方面,王敬新自己也是牟足了劲,从基础做起,严格按照“一熟、两懂、三会”为标准,提高履职能力。日常工作中,他的衣兜里时刻揣着一个备忘录和一支笔,方便随时记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寻求解决途径。他积极参加业务能力培训,在1988年9月至1991年7月在安徽广播电视大学法律专业学习,2002年完成安徽省检察官培训中心法律专业本科续职资格培训。除此之外,还参加上级组织的西南政法大学、吉林大学以及华东政法大学检察人员培训等。
机会总是留给有准备的人。1989年,全国范围内组织公检法转干考试,王敬新于次年9月顺利被任命为助理检察员。检察官身份的认可,是对他工作最大的激励。
那时办的经济案件和法纪案件都是承办人自己侦查、逮捕、出庭公诉,刑事案件很多需要补查的材料需要自己跑。交通不便,条件艰苦,但王敬新毫不畏难,一门心思扑在办案上。“公家有个自行车就不错了。”他笑着说,“到陈集得骑一天。公交车一天一趟,如果去了没办完事还得在那住,短的两三天,长的五六天。上世纪80年代,院里才有公车,而且还是囚车,上白下红的颜色;统一购置了三辆幸福牌摩托车,一个科室分配一辆,下乡查案就便利许多。”
王敬新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4年4月,担任法纪科副科长,被任命为科员级检察员。被问及家里人是否埋怨他的工作太过忙碌,王敬新说:“我的家属也是一名党员,我们互相理解。”
1997年是一个特殊的年份。那一年10月1日起,我国实行的新刑法;那一年,濉溪县检察院新检察长上任;那一年,濉溪县检察院法纪科办理法纪案件立案14件,其中王敬新主办8件。
化解矛盾
王敬新于1999年6月担任濉溪县检察院控申科副科长,被任命为副科级检察员。在这里,他先后接待群众超过3000人次,处理举报线索超过1000件,办理40余件申诉案件以及3件国家赔偿案。不仅参与办理了很多大案、要案,而且还化解了许多沉积多年的上访。其中朱某某信访案件在当地是一根难啃的硬骨头。濉溪县检察院成立由副检察长作为包案领导的专案组,王敬新具体负责化解工作,通过不懈努力,排查线索,还原了案件事实。经过王敬新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年逾七旬的朱某某于2014年8月26日来到濉溪县检察院,心悦诚服地拿起笔,在息诉罢访承诺书上签上了自己的名字,终结了17余载的上访之路。
爱岗敬业
30多年的检察经历,王敬新一直保持勤勉奉公、恪尽职守。他是贪官惧怕的反腐斗士,是公正廉洁的忠诚卫士,是年轻干警的学习榜样。“甘于清贫”“不图名利”这两个词用在他身上再合适不过。
工作中,王敬新爱岗敬业,时时处处为干警做表率。他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要求大家做到的,他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大家不做的,他自己首先不做。无论是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还是带领干警加班办案,他时时刻刻走在干警的前面。由于工作繁忙,近两年来王敬新因为腰部剧烈的疼痛住了好几次院。为了不影响工作,他每次犯病都是利用周末去外地治疗。他爱岗敬业的精神,激励着全院干警;他任劳任怨的工作态度和爱岗敬业的奉献精神,赢得全院干警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在他的参与下,濉溪县检察院于2008年开始争创全国文明接待室,并连续四届获得“全国文明接待室”的荣誉。
过几年,王敬新就要退休了,离开这个他曾经抛洒汗水与热血的地方。有时干警看他身体不舒服,劝他好好休息一下,王敬新总是摇摇头拒绝。“我要坚守好最后一班岗”,他毫不放松对自己的要求,还是一如既往地做好工作,用实际行动实践着自己的诺言,为肩负的神圣使命继续努力奋斗,期待着为自己的检察职业生涯画上一个圆满的句号。
濉溪县检察院 李锋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