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人民检察院审查办理的关仁红、关雄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非法制造弹药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二审案件,经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于2019年4月8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案由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审理终结,以关仁红等14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各被告人九个月至十七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财产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