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行政诉讼活动和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办理生效裁判结果监督、审判违法行为监督、行政诉讼执行活动监督案件。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对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申诉案件和行政公益诉讼申诉案件。
主 任:徐艳玲
副主任:石钰
联系电话:0991-8803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