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和指导对监狱、看守所和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的监督,对刑事判决、裁定执行、强制医疗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羁押和办案期限的监督。指导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犯罪,以及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的侦查。
主 任:李欣茹
副主任:帕提古丽·牙生
联系电话:0991-88035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