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査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査活动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査,办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主 任:刘勇
副主任:库尔曼阿勒·买买提 张源
联系电话:0991-8803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