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至12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刑事执行检察处在国家检察官学院新疆分院联合举办了全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各分州市院及派出院分管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领导、刑事执行检察处负责人及37名选手参加了此次业务竞赛活动。
业务竞赛内容涉及面广泛,包括刑事执行检察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内容的掌握和熟悉程度以及理论与实务知识掌握和运用情况等。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经过综合业务知识笔试、案件审查与文书制作、案件审查与答辩三个环节的激烈角逐,邱秉坤等5名同志荣获“第二届新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标兵”,袁新强等10名同志荣获“第二届新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能手”。乌鲁木齐八家户地区人民检察院等3个单位荣获“第二届新疆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优秀组织奖”。
此次竞赛活动是在全疆检察机关范围内自下而上,组织全体刑事执行检察人员参加的岗位练兵和业务竞赛,在层层选拔的基础上进一步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竞赛。通过全员岗位练兵和竞赛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刑事执行检察人员的理论业务素质和执法监督水平,培养了业务骨干和优秀人才,达到了全员岗位练兵和竞赛选拔的的预期目的。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永君同志、副检察长郭立新同志观摩了面试答辩竞赛。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郭立新同志参加了竞赛活动总结表彰大会,并作了总结讲话。总结会议宣读了高检院《关于评定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一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区院《关于评定第五届全疆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二级、三级规范化检察室的决定》,并对全疆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的11个一级规范化检察室进行了表彰授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