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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检察:检察建议呵护城市“烟火气”
时间:2023-06-09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6月6日傍晚,玛纳斯县城区,白天的暑热渐渐退去,各种路边摊出现在大街小巷,不少居民向回访的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表示:“看到摊主亮证经营,我们吃东西时更放心了。”

玛纳斯县街头人们在一个小吃摊前等待消费。陈志鹏 摄
  活跃在街头巷尾的流动摊位,既增添了城市烟火气,也考验着社会综合治理能力。今年5月,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一条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称玛纳斯县城区有人摆摊出售烧烤、油炸食品,未按规范张贴食品摊贩备案卡、健康证,有食品安全隐患。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迅速组成调查小组,经走访调查,发现城区的多个市场、街巷、小区附近均有流动小贩摆摊向行人出售各类小吃,有部分摊位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未取得健康证、未亮证经营,有的摊贩还占道经营或对购买的食品原材料没有留存票据和凭证,存在食品安全等隐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市场监管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分别对食品摊贩负有综合管理职责、食品安全和城市管理监管职责,上述单位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有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青萍介绍,由于该案涉及多个单位,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遂召开公开听证会厘清各单位职责分工,督促其协同履职。听证会邀请3名人大代表担任听证员,对被听证单位的履职情况进行评议;邀请1名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全程监督。听证会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
听证会在“中国检察听证网”直播截图。
  听证员对各单位履职情况提问和评议后一致认为:食品安全等问题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责任单位应按照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新疆建设要求,依法履行食品摊贩日常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和宣传教育等职责。各单位表示同意听证员的评议意见,将积极履行好食品摊贩的服务和管理职责。
  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玛纳斯县人民检察院根据已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向相关单位分别发出检察建议:建议玛纳斯镇人民政府依法履行对食品摊贩的综合管理职责,为食品摊贩办理包含经营者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经营种类、经营地点等信息的备案卡等;建议玛纳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行对食品摊贩的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督促食品摊贩办理登记证和健康证等;建议玛纳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履行对食品摊贩的城市管理职责,督促食品摊贩在规定的地点和时段经营等。
  收到检察建议后,上述单位积极行动,整顿行业秩序、建立行业规范,确保依法依规经营。目前,玛纳斯县城区之前没办理食品摊贩备案卡、健康证的相关从业人员已陆续办证,已办证的则做到了自觉“亮证经营”。

来源 | 石榴云/新疆日报

记者/通讯员 | 王娜/李鹏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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