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在随机走访公共空间母婴室设施调研中发现,有部分辖区未设置母婴室,有的设置的母婴室未配置带安全扣的婴儿尿布台、提供热水和洗手液的洗手台、婴儿床、呼叫设备等设备情况,给在孕期、哺乳期妇女带来不便,致使妇女合法权益未能有效保障,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针对以上问题,制发诉前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行行业主管职能,对未按照标准设置母婴室的医疗机构及时行使监管职责,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公共场所母婴室标准化建设,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为妇女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共同营造良好社会环境。喀什市有关职能部门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召集辖区内12家相关单位,对母婴室的配置情况做了进一步规范整改,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改。下一步,喀什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新路径、延伸新领域、构建新合力,扛起维护妇女权益的检察担当,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司法保障,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公益诉讼的温度与力度。 来源 | 中国妇女报 全媒体记者 | 王江平/色米热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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