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重要监督手段,是促进标本兼治、深化诉源治理的重要方式。5月19日,自治区党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建议宣告、公告的规定》。随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以通知形式正式印发《规定》。根据《规定》,检察机关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等七类涉及重大监督事项的检察建议,一般应当公开宣告。公开宣告时,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及相关单位人员作为第三方参加。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后,向当地人大常委会报备,并送达被建议单位或组织的上级主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
举办全疆首次检察建议公开宣告观摩活动,不仅是对自治区党委、自治区党委深改委相关要求和举措的贯彻落实,也是对规范开展检察建议宣告的一次集中培训,进一步推动检察建议宣告、公告制度的落实落地。
公开宣告现场,五家检察院宣告厅内建议方、被建议方、第三方及列席人员在指定位置入座,各院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以主办检察官身份进行检察建议宣告,并向被建议单位当场送达检察建议书。被建议单位代表一致表示,真诚接受这种面对面的宣告、送达检察建议方式,并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履职自觉性,着力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15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受邀观摩并全程见证,普遍认为检察建议公开宣告是提升司法规范化、公信力、权威性的有益实践,是法律监督、社会监督与人民监督的有机融合,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法律监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