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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草案(物权编)
时间:2020-08-26  作者:  新闻来源:新华网  【字号: | |

 (二)物权编

  物权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的重要财产权。物权 法律制度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是最重要的民事基本制度之一。2007 年第十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物权法。草案第二 编“物权”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按照党中央提出 的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 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要求,结合现实 需要,进一步完善了物权法律制度。第二编共 5个分 编、20 章、258 条,主要内容有:

1.关于通则。第一分编为通则,规定了物权制度 基础性规范,包括平等保护等物权基本原则,物权变动 的具体规则,以及物权保护制度。党的十九届四中全 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对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有了新 的表述,为贯彻会议精神,草案将有关基本经济制度的 规定修改为:“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 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 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 制度。”(草案第二百零六条第一款)

  2.关于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的基础,是所有人 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 益和处分的权利。第二分编规定了所有权制度,包括 所有权人的权利,征收和征用规则,国家、集体和私人 的所有权,相邻关系、共有等所有权基本制度。针对 近年来群众普遍反映业主大会成立难、公共维修资 金使用难等问题,并结合此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业主的建

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一是明确地方政府有关部门、 居民委员会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 给予指导和协助(草案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二是 适当降低业主共同决定事项,特别是使用建筑物及其 附属设施维修资金的表决门槛,并增加规定紧急情况 下使用维修资金的特别程序(草案第二百七十八条、 第二百八十一条第二款)。三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在 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 “疫情防控”;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的相关责任 和义务,增加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 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业主应当依法予以配合(草案 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 八十六条第一款)。

  3.关于用益物权。用益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他 人的物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第三分编规 定了用益物权制度,明确了用益物权人的基本权利和 义务,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等用益物权。草案还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础上,作

  了进一步完善:一是落实党中央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 度依法保护产权的要求,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 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草案第三百五十九条第 一款)。二是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农村承 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 相关规定作了完善,增加土地经营权的规定,并删除耕 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 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草案第二编第十一章、第三百 九十九条)。考虑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 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草案与土地管理法等作了衔接 性规定(草案第三百六十一条、第三百六十三条)。三 是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 多渠道保障住房制度的要求,增加规定“居住权”这 一新型用益物权,明确居住权原则上无偿设立,居住权 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或者遗嘱,经登记占有、使用他 人的住宅,以满足其稳定的生活居住需要(草案第二编 第十四章)。

4.关于担保物权。担保物权是指为了确保债务履 行而设立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第四 分编对担保物权作了规定,明确了担保物权的含义、 适用范围、担保范围等共同规则,以及抵押权、质权 和留置权的具体规则。草案在现行物权法规定的基 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担保物权制度,为优化营商环境提 供法治保障:一是扩大担保合同的范围,明确融资租赁、 保理、所有权保留等非典型担保合同的担保功能,增 加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 有担保功能的合同(草案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二 是删除有关担保物权具体登记机构的规定,为建立统 一的动产抵押和权利质押登记制度留下空间。三是 简化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一般条款(草案第四百条 第二款、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二款)。四是明确实现担 保物权的统一受偿规则(草案第四百一十四条)。

  5.关于占有。占有是指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事实上 的控制与支配。第五分编对占有的调整范围、无权 占有情形下的损害赔偿责任、原物及孳息的返还以 及占有保护等作了规定。(草案第二编第二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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