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信息技术工作内容和要求
第一条 检察信息技术工作的内容是:负责通讯、检察专网、政法专网、互联网、网络视频会议系统、计算机通信机房、数据中心、网络存储安全、应用软件等设备、系统的运行维护和管理,为检察工作信息化提供技术保障。
第二条 信息技术工作设置以下九个岗位:
(一)专线网管理岗位;
(二)网络安全管理岗位;
(三)局域网管理岗位;
(四)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岗位;
(五)应用系统管理岗位;
(六)通信系统管理岗位;
(七)技术支持及技术协助岗位;
(八)技术资料管理岗位;
(九)计算机维修及网络维护岗位;
第三条 信息技术人员要求职责明确、分工协作,做到一人多岗、一专多能。在各司其职的同时,做到团结协作,确保完成各项任务。
第四条 信息技术人员要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保密规定,按照权限进出机房和保护区域,维护管理相关设备和系统,确保信息网络和数据的安全,努力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 信息技术工作岗位职责
第五条 专线网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从自治区检察院通信网络机房接入设备,经电信部门至高检院专网线路(简称:检察一级专网)和广东节点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二)负责自治区检察院通信网络机房接入设备,经省政法网至各市、分院网络线路(简称:检察二级专网)和自治区检察院汇接中心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三)负责专网网管的日常实时监控任务和网管系统的维护;
(四)规划全省检察二级专网IP地址;
(五)针对全省网络结构、网络技术和专网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第六条 网络安全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网络防火墙、入侵检测、漏洞扫描等设备的维护和对各种资源安全运行的管理;
(二)负责网络安全的规划、协调、组织和整体实施工作;
(三)负责专网安全系统的监测工作,防御局域网计算机病毒、黑客入侵防范,及时处理用户计算机因病毒而造成的故障;
(四)承担计算机杀病毒库管理和软件更新,及时做好系统漏洞软件补丁的更新工作;
(五)宣传普及计算机网络安全知识,建立相关安全制度和局域网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措施,提出网络安全改进建议,努力提高网络安全管理的技术水平。
第七条 局域网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网络机房的交换设备、大楼综合布线和网络线路管理,包括交换设备、总配线架和信息点接口线路等三部分;
(二)负责局域网VLAN的划分和访问控制的配置;监视网络运行,调整网络参数,调配网络资源;承担自治区检察院机关局域网IP地址的分配策略和管理工作;对局域网网络结构和管理提出改进意见;
(三)制作局域网拓扑图、网络接线表、设备规格及配置清单。
第八条 电视电话会议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自治区检察院视频会议中心机房设备的管理和维护,确保设备随时投入使用;
(二)承担一级网高检院视频会议广东节点的保障工作,并按高检院视频会议联调时间,根据其要求主动配合;
(三)负责二级网全省视频会议的保障工作,按会议通知时间组织全省联调工作,确保图像、声音达到最佳状态;
(四)会议期间,负责切换主会场画面的同时,对各分会场的画面最少播放一次。
(五)负责视频会议室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第九条 应用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维护管理已开通使用的各种计算机网络应用系统(不含其他业务部门自行开发的应用系统),包括相关服务器、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维护管理三部分工作;
(二)承担网络机房和数据中心现有的应用系统,包括信息平台、综合信息管理系统、专网电子邮箱、文件共享、FTP服务、DNS服务、法律法规查询系统、外网互联网门户网站等日常运行管理和维护;
(三)指导、培训各业务部门的干警使用所管理的各种公共应用系统,并为用户建立权限,包括开户密码、修改、暂停、注销等服务;
(四)根据检察工作发展需要,及时收集掌握应用软件功能需求,提出改进应用软件功能和操作的意见。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检察应用软件的研发、推广、改版、升级工作。
第十条 通信系统管理岗位职责
(一)负责机关电话的安装、移机的保障工作,电话号码资源的分配和管理,电话交换机等通信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二)负责电脑语音话务员和长途限费系统的管理和维护;
(三)负责专网IP电话网关系统的管理和维护,同时负责对全省专网IP电话的技术指导;
(四)负责自治区检察院领导办公室和家庭“红机电话”的管理和维护;
(五)负责干警办公电话号码表的编制出版工作。
第十一条 技术资料管理岗位职责
(一)收集网络机房信息化建设资料(包括:规划立项、开发建设、实施方案、验收报告和推广应用中涉及的重要技术性资料)以及机房服务器、交换机、集线器、路由器、防火墙、网关等设备的使用手册、软件光盘等资料归档;
(二)收集通讯系统资料(包括:电话交换机、专网IP电话的技术资料以及号码资源等)和视频会议系统网络结构图、技术说明书、使用和安装手册等资料归档;
(三)将各市、分院上报的三级网建设方案等信息化建设资料收集归档,或经处领导批示后,交由信息技术资料管理人员存放的资料;
(四)在资料借出时,办理借条登记手续,确保资料安全。
第十二条 技术支持及技术协助职责
负责履行各处室书面向技术处提出的技术支持和协助的任务,并根据处领导批复的要求执行。
第十三条 计算机维修及网络维护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承包自治区检察院机关计算机、办公设备和网络线路的维修公司进行管理,按照合同条款约定进行监督。
(二)负责管理用户计算机维修,做好硬盘资料的保密处理工作,预防资料泄密;
(三)负责用户报告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应用软件的维护,以及计算机、打印机故障维修安排;
(四)负责自治区检察院网络交换设备、服务器等设备的维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