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检察院与自治区扶贫办召开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
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联席会议
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上庄严宣告:我国脱贫攻坚战取得了全面胜利。同日国家乡村振兴局牌子正式挂出,这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奔向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
近年来,全疆检察机关积极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持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大力开展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救助理念、救助机制持续优化,救助人数、救助金额连年大幅增加,为打赢脱贫攻坚战贡献了检察力量。
近日高检院下发《关于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在《通知》中高检院明确提出自2021年2月起至2023年2月止,在全国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为贯彻落实好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区院第十检察部经研究起草了《新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为充分发挥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3月19日上午第十检察部一行三人到自治区扶贫办参加2021年度第一次司法救助工作联席会议,自治区扶贫办法规处、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在去年年底共同商讨2021年司法救助衔接思路和工作方向的基础上,重点就“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进行了深入研究,同时征求了自治区扶贫办对《新疆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的实施意见》的意见。自治区扶贫办表示总体对该实施意见没有异议,仅对文中“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表述有不同意见,认为以当前的“脱贫户”表述更为恰当,第十检察部经向高检院请示,采纳了自治区扶贫办提出的以“脱贫户”来表述的意见。第十检察部对文中其他一些扶贫办存在疑惑的地方一一进行了详细解答,扶贫办一致表示该文是检察机关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良好开端,也希望检察机关能继续支持乡村振兴工作。最后自治区扶贫办政策法规处杨处长就检察机关依托国家司法救助助力脱贫攻坚所做的贡献表示感谢。
这次联席会议的召开为新疆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专项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初步确定了切实可行的协作机制,为检察机关重点做好农村地区因案致贫返贫的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等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对象当事人的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打下基础。自治区扶贫办截至目前暂未更名,预计将于次月挂牌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下一步第十检察部将与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进一步沟通衔接,大力做好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