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疆检察机关狠抓派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室规范化建设,积极破解侦查监督难题。截至今年7月,全疆检察机关共设立派驻检察室136个,其中在执法办案中心设立派驻检察室90个,在公安机关法制部门设立派驻检察室17个,在派出所设立派驻检察室29个,喀什等11个地州实现了派驻全覆盖。
2019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地州市级、县市区级公安机关实现办案信息共享,并积极与各级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法制等部门开展派驻检察工作。各派驻检察室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搭建检警信息共享平台。派驻检察室由常驻检察官和轮值检察官共同开展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提前介入重大、疑难案件侦查工作。同时,建立违法纠正工作机制,对执法实践中的违法问题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督促纠正,并对后续落实情况加以跟踪,实现“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的转变。
新疆各地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官常驻公安机关,通过使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信息平台、调阅卷宗材料、实地巡查等途径发现监督线索,有效消除监督盲区。同时,派驻检察官在发现立案监督或侦查活动监督线索后,与相关办案单位联动开展工作,将“驻”的优势和“专”的特长密切结合,切实提升监督效果。此外,派驻检察室的检察官在引导侦查过程中,与侦查人员加强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疑难案件或类案统一认识,实现通过监督一案形成一个执法司法共识的良好效果。
自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建设工作开展以来,新疆检察机关不仅在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还在提升案件质效、“案-件比”持续优化、认罪认罚适用率提升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