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9日上午,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并对协商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因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控辩协商前,承办检察官提前通知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值班律师到场,并为值班律师阅卷提供便利条件。
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具结程序及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就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量刑起点、基准刑、从轻从重处罚情节以及量刑建议的计算过程做了详细说明。
值班律师对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相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并向犯罪嫌疑人补充说明了相关法律规定。
在经过权利义务告知、证据开示、量刑建议说理、听取意见等环节后,犯罪嫌疑人均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对检察机关认定的事实、罪名均无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确定的量刑建议,并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随后,承办检察官向犯罪嫌疑人解释了反悔的不利后果。控辩协商结束后,检察技术部门第一时间将听取意见过程同录资料刻录成光盘,经犯罪嫌疑人、值班律师、承办检察官确认后,按照“一案一光盘”的要求,统一封存。
对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及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使得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以影像方式固定,具有事后备查的可能性,对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是否到位、检察官释法说理是否透彻、犯罪嫌疑人具结表示是否真实自愿等要求的审查更为直观、客观,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强化法官对认罪认罚案件的内心确信,增强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约束力。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冯剑表示,乌鲁木齐市检察机关将通过制定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控辩协商流程规范用语、完善协商流程、配齐软硬件设施等措施,推动认罪认罚控辩协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高效开展,适应“在镜头下办案”的“新常态”,切实提高释法说理、证据开示、量刑建议等综合能力,让办案过程“看得见”、“真透明”,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切实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来源 | 乌鲁木齐检察
通讯员 | 张欢
新疆检察政务融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