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被评为“全国节约型机关”!
近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联合发文,公布了第一批“全国节约型机关”建成单位名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院荣获“全国节约型机关”称号。
据了解,近年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机关以创建“节约型机关”为抓手,完善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促进节能降耗,推行垃圾分类、减少环境污染,强化办公用房管理、规范使用办公用房,厉行勤俭节约、减少舌尖上的浪费,形成了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金利岷表示,机关将持之以恒、再接再厉,进一步践行“节约型机关”建设发展理念,以健全体制、理顺机制、完善制度为着力点,持续提升机关节能降耗水平,引导机关全体检察人员坚持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全面推进机关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