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检察: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铸牢未成年人权益保障
2022年1月12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于乌鲁木齐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对于新疆检察机关统筹四大检察职能,加强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方面取得的成效进行了详细介绍。
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王秋丽介绍,新疆检察机关积极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对于未成年人案件严格落实附条件不起诉、社会调查、合适成年人到场等特别程序。同时对涉罪未成年人积极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化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工作,依法宽缓到位,促其健康成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第九检察部(未成年人检察部)主任钟媛媛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只有未成年人案件适用的特别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即涉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机关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2020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共对380名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据了解,2020年以来新疆检察机关强化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关爱救助,充分发挥“一站式”办案区功能。切实推动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积极开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对看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实行监督,保障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等有关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特别规定落实到位。
新疆检察机关注重未成年人公共利益重点领域的治理,推进涉及未成年人监护、代理、抚养、收养、继承、教育等民事、行政案件的审判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对监护缺位的父母制发“督促监护令”,推动监护责任有效落实。2020年至2021年,新疆检察机关共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87件,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加大监管力度,切实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据王秋丽介绍,新疆检察机关牢牢把握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律监督职能定位,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入职查询制度,推动解决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现难、发现晚问题,加强源头预防。积极构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长效机制,实现全疆检察机关院领导和未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覆盖。
新疆检察机关开展“法治进校园”全疆巡讲活动,线上线下开展法治巡讲1055次。创新法治教育基地建设,融案件办理、犯罪预防、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帮教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强化法治教育,提升青少年维权意识,成效显著。王秋丽说,在今后的工作中,新疆检察机关将在相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实现教育挽救罪错未成年人措施更加精准,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和保护救助未成年被害人更加有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更加深化,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成效更加凸显,开展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更加深入,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