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27日上午,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与会代表对《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等进行表决,最终以99.8%的赞成率高票通过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永君检察长所作的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过去一年的工作表示肯定,同意报告提出的2022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