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区推荐的“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评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27日至11月2日),如对推荐评选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自治区人社厅、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表彰奖励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3689755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991)8803688
自治区推荐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双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0月27日
“全国模范检察院”“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推荐评选对象公示名单
一、“全国模范检察院”推荐评选对象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奎屯市人民检察院
简要事迹:该院办理了环保部督办的非法采矿案,司法人员职务犯罪专案、虚假诉讼监督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先后荣获“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等10余项荣誉。
二、“全国模范检察官(模范检察干部)”推荐评选对象
周继凤(女,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副主任、二级检察官)
简要事迹:该同志入选全国检察重罪人才库。制发的法律文书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检察优秀释法说理文书”,荣获第七届全国优秀公诉人、自治区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