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推荐评选对象的公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区检察机关推荐的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集体一等功、个人一等功)评选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10月27日至11月2日),如对推荐评选对象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反映问题,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联系电话:(0991)880368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7日
全国检察机关第十次定期奖励推荐评选对象公示名单
一、集体一等功推荐评选对象(3个)
1.和田地区检察分院第二检察部
简要事迹:该部先后荣获自治区、全国多项荣誉。
2.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人民检察院
简要事迹:该院被自治区授牌为全区首批党建工作示范点,先后荣获中央政法委、自治区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检察文化建设示范院”“全疆先进检察院”等荣誉。
3.哈密市伊州区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
简要事迹:该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走在全疆前列,办理的“飞线充电”系列案件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典型案例,葫芦沟河道治理案件被评为全疆百佳典型案例。
二、个人一等功推荐评选对象(3名)
1.张鹏雁,男,汉族,1976年4月生,中共党员,现任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简要事迹:该同志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自治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等荣誉。
2.海里齐古丽·加帕尔(女,维吾尔族,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四级高级检察官)
简要事迹:该同志先后荣获个人二等功、自治区“三八”红旗手等荣誉。
3.克力地白克·赛麦提(柯尔克孜族,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三级检察官)
简要事迹:该同志办理了多起自治区、自治州督办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