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疆先进检察院和优秀检察干部”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1月18日至1月24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问题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异议方式:
电话:(0991)8803688
传真:(0991)261864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
邮政编码:830002
全区检察机关“全疆先进检察院和优秀检察干部”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