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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疆先进检察院和优秀检察干部” 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时间:2024-01-18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  【字号: | |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将“全疆先进检察院和优秀检察干部”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公示期5个工作日(118日至124日)。公示期内,如对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传真信函(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等形式向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反映。反映问题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受异议方式:

电话:09918803688

传真:09912618644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国路122号

邮政编码:830002

全区检察机关“全疆先进检察院和优秀检察干部”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202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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