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刑侦总队原党委委员、副总队长赵培新(正处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介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昌吉州阜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阜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赵培新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