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伊犁河流域开发建设管理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鹏(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鹏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