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原党委委员苏彪(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吐鲁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苏彪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苏彪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