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伟(副厅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一案,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伟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克拉玛依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