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提升刑事执行案件办理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近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社区矫正对象多次违反法律规定建议收监执行案举行公开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及部分社区矫正对象参加。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在社区矫正日常检查中发现,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化名)在矫正期间多次违反法律规定,被昌吉市公安局给予两次治安管理处罚,被昌吉市司法局给予一次警告和一次训诫,情节严重,符合收监执行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之规定,建议昌吉市司法局向原审法院提请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听证会上,检察人员对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基本情况、法律适用以及拟作出收监执行建议的理由和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听证员纷纷表示,张某某本人不吸取教训,在缓刑期间仍有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应当收监执行,一致同意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对张某某收监执行检察建议。
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收监执行案件中,及时收集了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给予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行政处罚和警告、训诫的相关证据材料。对接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大数据信息库,应用社区矫正智慧定位小程序,进一步掌握矫正对象活动范围,依托大数据为后续召开检察听证打下坚实基础。作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张某某不认真接受社区矫正,在社区矫正期间多次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昌吉市绿洲路司法所多次对其进行教育,并给予相应的处理,其仍不改正,我行我素,无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社区矫正非监禁刑事执行制度不容儿戏,违反监管规定必须受到法律制裁,社区矫正对象张某某无视法律威严,随意践踏社区矫正管理规定,被强制收监执行是维护法律严肃性,彰显法律尊严。
此次听证会是昌吉市人民检察院首次对收监执行审查案件开展公开听证,既体现基层检察机关主动监督的意识,又更好回应群众对新时期基层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下一步,昌吉市人民检察院将紧紧围绕相关工作部署,以大数据平台建设赋能检察履职实现新突破,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推进新时代基层检察工作现代化,让辖区百姓切实感受到公平公正就在身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