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召开公开听证会,对冒名顶替结婚登记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的检察建议进行了公开宣告送达。此做法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监督的严肃性和透明度,也有效提升了检察建议的认可度和接受度。
2021年4月27日,被害人海某向叶城县公安局报案称,吐某甲涉嫌重婚罪。叶城县公安局对该案立案,经侦查取证后向叶城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2023年4月,叶城县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在办理吐某甲涉嫌重婚案中发现,吐某甲以冒名顶替等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于是将线索移送该院行政检察部门介入调查。

调查发现,2003年8月24日,吐某甲在没有向叶城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构提供户口本、身份证等婚姻登记必备材料情况下,便与第一任妻子孜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2008年3月6日,吐某甲与妻子孜某通过叶城县人民法院判决离婚。
2008年6月3日,因没有户口,吐某甲冒用已婚吐某乙的身份证号伪造自己的身份证、户口本,并与被害人海某在叶城县民政局登记结婚,举行婚礼后共同生活两个月。2008年8月21日,吐某甲与被害人海某签订了书面离婚协议书,但没有向任何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没有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后,双方再无联络。2009年1月,吐某甲在叶城县公安局办理落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