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安排部署在全疆检察院系统开展为期一年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推进年”专项活动工作。
专项活动于今年5月开始,到2017年4月结束,分为自评自查、调研评查、竞赛交流、集中督查、评选和总结表彰等六个阶段。
会议要求,各分、州、市院要选择1-2个工作薄弱的基层检察院作为帮扶院,围绕基层工作重心、工作模式的有效转变,切实帮助基层检察院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引导基层检察院不断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在抓好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违法行为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两项监督任务上,有所突破,取得成效。
会议强调,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担负着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监督人民法院公正行使民事、行政审判权,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职责。基层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直接面向基层群众、直接服务民生诉求、直接面对一线矛盾,直接回应社会关切,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基础。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尼相·依不拉音表示,开展此次专项活动,有助于全疆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进一步增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整体效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