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方柴某某拖欠58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15万余元,千方百计逃避支付薪酬,引发农民工群体性上访。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柴某某依然隐瞒涉案资金,坚持拒绝支付……
12月22日,最高检发布五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典型案例,公开了上述这起“柴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在该案中,检察机关认为柴某某欠薪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适用升格法定刑,依法从重打击、从严惩处,对柴某某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的量刑建议,最终被法院采纳。2021年3月,柴某某与辽宁省凌海市某工程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凌海工程建筑公司)签订房地产工程承包合同。施工过程中,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已按照工程进度如期向柴某某足额拨付工资款。然而,柴某某却将应支付农民工工资款用于自己承包的其他工程款和个人开销,并制作虚假农民工工资表逃避监管。经查,截至2021年11月,柴某某共拖欠587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015万余元。期间,为逃避支付工资,柴某某谎称凌海工程建筑公司没有按时足额拨付工资款,引起300余名农民工先后五次到市、县两级政府群体性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2022年2月14日,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柴某某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拖欠工资。然而,柴某某关闭手机、更换住处,在指令整改期限内仍不支付。2022年3月13日,柴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凌海工程建筑公司垫付了部分柴某某拖欠的工资。
2022年4月19日,凌海市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审查起诉。在审查起诉阶段,凌海市检察院向柴某某释明法律和刑事政策,对其教育劝导,力求为农民工追回欠薪,但柴某某仍不认罪悔罪,隐瞒涉案资金去向,坚持拒绝支付。对此,检察机关及时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到凌海工程建筑公司调取工程合同、工程款给付记录、农民工工资发放清单等证据,听取凌海工程建筑公司负责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进一步夯实证据基础,查清案件事实。检察机关认定,柴某某欠薪对象人数众多、欠薪数额特别巨大,不仅逃匿失联、隐瞒涉案资金去向、拒绝支付欠薪,而且故意误导被害农民工群体集体上访,严重扰乱当地社会秩序,属于刑法规定的“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适用升格的法定刑。2022年4月22日,检察机关于受案后三日内依法从快对柴某某依法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6日,凌海市法院以被告人柴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柴某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3年5月17日,锦州市中级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结”不是终点。考虑到实践中建筑工程领域欠薪案件多存在违法分包、转包、未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材料款与工资混同、用工未实名登记等权益保障不到位的问题,凌海市检察院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提高建筑工程领域劳动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此外,该院还对凌海工程建筑公司违规向自然人发包问题进行提示规范整改,对被欠薪农民工群体跟踪回访并宣讲签订劳动合同注意事项、劳动报酬被拖欠以及工伤损害赔偿等权利救济途径的相关法律知识,增强其维权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