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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山冰川、野生动物和文物古迹保护,新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新三项”专项活动
时间:2020-08-21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雪山冰川、野生动物和文物古迹保护,新疆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新三项”专项活动

  4月28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新闻发布会,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利岷同志介绍有关情况。同时,还邀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江,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文物局局长王卫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水产科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张人铭3名同志,一起回答记者提问。共有19家媒体23人参加发布会。  

  

  冰川与常年积雪资源及冰雪融水是新疆赖以发展的重要水资源,还是新疆独特的绿洲经济与社会存续发展的命脉;新疆分布着较为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野生动物有700余种;新疆自古以来就是多民族迁徙聚居生活的地方,也是多种文化交流交融的舞台,现有文物点9542处,其中世界文化遗产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33处。

  今年3月,全疆检察工作会议首次提出开展“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和“文物古迹保护”三项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这是继2018年9月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家门上的安全”“车轮上的安全”益诉讼专项行动后,开展的“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此次项行动是对“老三项”活动的补充和加强,“新”“老”并举,更好助力服务新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了 “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重点监督情形,通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行政公益诉讼、支持起诉、督促起诉等方式尽职履责。

      

  在“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中,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重点关注影响雪山冰川的煤碳能源工矿企业污染治理,已停产的尾矿治理,以及交通运输中汽车尾气超标排放治理;督促加强山地植被的保育、恢复与重建,减少雪山冰川周围居民生产生活对冰雪消融的影响,督促对在山区违规开垦荒地、砍伐树木、过度种植、过度放牧、采挖山草药等行为进行专项整治,重点监督未经审批进行雪山冰川周围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等。

   

  在“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中,新疆检察院机关将充分发挥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发现野生动物保护中存在治理漏洞和管理疏漏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同时,注重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相衔接,在依法追究涉及野生动物犯罪行为人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相统一。

   

  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新疆检察机关将主动与各地文物保护部门联系,与文物保护部门联合对辖区内文物古迹进行全面摸排,了解文物古迹数量、级别及保护现状,逐项梳理存在的问题与隐患,依法办理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使新疆文物保护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文物安全责任体系更加健全。

   

  

   在“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中,新疆各级检察机关将加强与公安机关、农业农村、林业草原、文化旅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市场监督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坚持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构建良性互动、协调有序、协作紧密的合作关系,持续凝聚公益保护共识与合力。 

   

  截止目前,新疆全区检察机关通过前期摸排案件线索和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已发现涉及雪山冰川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2件,立案12件;发现涉及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35件,立案16件;发现涉及文物古迹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1件,立案24件;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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