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在推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职能作用,近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上级部署要求,积极开展文物古迹保护专项监督行动,对辖区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了深入调研,切实保障和促进了文物保护与文化传承,全力守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
行动中,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与相关文物部门联系,按照“摸底”“踏勘”“救急”工作三步骤,调取了伊宁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和文物汇编,通过查阅名录、文物汇编与实地踏勘的方式,对惠宁城遗址、解放南路清真寺宣礼塔、陕西大寺、吐达洪巴依旧居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调查,全面了解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现状。
办案人员在调查过程中发现,部分文物保护单位存在缺乏修缮维护,保护范围内建有污染设施,建设控制地带内堆放易燃可燃物,无消防器材或消防器材不合格而导致安全隐患和损毁风险,周边乱堆乱放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而影响文物历史风貌,无标志说明,未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等问题。
经现场查勘后,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针对上述问题向伊宁市文旅局、城管局、都来提巴格街道办事处、巴彦岱镇政府等相关行政机关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依法督促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文物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今年全国两会前夕,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对检察机关开展新领域公益诉讼履职保障以及与有关单位相互支持配合提升工作合力等方面进行明确规范,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下一步,伊宁市人民检察院将持续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的切身利益问题,重点关注严重侵害公共利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的案件,进一步提高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