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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检察机关全面推进“新三项”公益诉讼 一地一品牌 守护大美新疆
时间:2021-03-18  作者:  新闻来源:新疆检察微信公众号  【字号: | |

 

开展南山风景区保护专项行动,延伸“一号冰川”保护;开展“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保护专项行动,建立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生态资源公益保护工作联络站;开展“工业遗产保护”专项行动,推动工业遗产保护和利用……

2020年以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以“新”补“旧”,以“外”补“内”,大力实施“雪山冰川保护”“野生动物保护”“文物古迹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以下简称“新三项”)行动,力争“一地一品牌”“一地一特色”,为文化润疆、富民兴疆贡献检察力量。

领导带头办案——发挥示范效应

2020年6月,富蕴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赛力克·乌木尔别克带领该院文物保护线索排查小组,走访辖区各文物保护区,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开启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之旅。

排查小组在走访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唐巴勒塔斯洞窟岩画时发现,用于实施封闭保护的铁丝网多处遭到破坏,且未设置文物保护提醒标牌及警示语,人、畜可自由出入保护区域,文物保护工作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此问题,富蕴县人民检察院立即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监督程序,向文物保护主管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职,切实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领导带头办案,发挥“头雁”示范效应,为“新三项”行动取得实效打下坚实基础。

2020年4月,“新三项”行动启动后,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以检察长李永君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该院第八检察部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自治区文物局征求建议,向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专家咨询相关意见,制定了《全疆检察机关开展“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全疆15个分州市院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自工作方案,成立了以检察长或书记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李永君检察长夜探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南昌路42号的巩宁城(老满城)城墙遗址,发现城墙遗址遭破坏的案件线索,交由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并亲自督办。

巩宁城城墙遗址是清代乌鲁木齐所建规模最大的城池,是新疆多民族和谐共存的历史铁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历史和文化价值。为达到双赢,乌市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监督与依法行政同向发力,与乌市文化和旅游局(乌市文物局)、巩宁城所在社区、警务站民警多次到巩宁城踏勘,共同商讨可行意见。

目前,相关部门正对巩宁城城墙遗址实施抢救性保护。

2020年以来,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全疆各级检察机关院领导实地踏勘文物保护区755处,13个分州市院、93个基层院办理了文物古迹保护案件,有力推进“新三项”行动顺利开展。

 促立法建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2020年8月,伊吾县林业和草原局、伊吾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在该县莫钦乌拉山又建成一处野生动物饮水点,确保莫钦乌拉山深处的野生动物有水喝。

2020年以来,莫钦乌拉山新增40多处野生动物饮水点,这得益于伊吾县人民检察院与相关行政单位建立的野生动物保护日常联络机制。

2020年4月,伊吾县检察院检察官得知,莫钦乌拉山存在大量岩羊(又称北山羊)死亡的情况,立即联系熟悉情况的牧民深入山中实地查看。

经调查了解到,近几年该地因降雨、降雪较少,春秋两季严重缺水,导致岩羊栖息地部分岩羊死亡。

随后,伊吾县检察院向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采取相关应急救助措施。收到检察建议书后,该县林业和草原局立即组织人员调查莫钦乌拉山生态状况,并联合多部门在山中修建人工水池、清理深挖牧民弃井,通过引流自然水源、实施人工降雨等方式解决野生动物饮水问题。

同时,伊吾县检察院和该县林业和草原局、公安局森林派出所形成野生动物保护联络机制,共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及其生存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

在全面推进“新三项”行动过程中,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凝聚力量争取支持,推动立法,健全机制,形成保护合力。

2020年5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的积极推动下,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检察机关依法办理雪山冰川、戈壁沙漠、绿洲草原、野生动植物、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公益诉讼案件。

该《决定》是支持和保障新疆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发挥的一项重要制度规范,《决定》的出台也标志着全疆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进入一个全面提升、崭新发展的阶段。

此外,在“雪山冰川保护”专项行动中,乌鲁木齐县人民检察院与该县法院、公安局、自然资源局等9家单位会签《建立乌鲁木齐县域内“一号冰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工作协作机制》。在“文物古迹保护”专项行动中,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和自治区文物局会签《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的意见(试行)》,为各级检察机关与文物保护部门相互配合、开展工作提供文件依据。

 创新办案方式——确保案件质效

  “上线啦!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守护公共利益,等您来参与!”“您可通过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以匿名或实名的方式上传照片或视频进行举报。”2020年以来,不少网友在“两微一端”平台看到来自多家检察机关发布的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宣传信息。

目前,全疆11个分州市检察机关已先后推出公益诉讼线索“随手拍”举报平台,引导群众以“有图有真相”的方式完成对身边公益诉讼线索的举报。

线索发现是公益诉讼案件的先决条件,线索的数量与质量决定办案的效果。2020年以来,全疆检察机关创新方式,不断挖掘“新三项”案件线索,成效显著。

乌鲁木齐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全疆首家公益诉讼举报中心;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人民检察院在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挂牌成立检察公益诉讼联络室;柯坪县人民检察院、温宿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聘任77名公益诉讼联络员和165名公益诉讼监督员,积极拓展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来源。

截至目前,全疆检察机关共发现涉及“新三项”公益诉讼线索767件。

此外,各级检察机关持续在创新办案方式上发力,通过圆桌会、磋商会、联席会、听证会、诉前检察建议公开宣告等方式,加大“新三项”案件监督力度,提升办案质效。

阿克陶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诉前检察建议督促阿克陶县水利局依法履职,清理奥依塔克冰川公园附近河道内的垃圾,保障下游居民饮水安全。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行政公益诉前磋商,督促行政机关解决牧民架设围栏阻断野生动物饮水通道影响野生动物迁徙的问题。

吐鲁番市人民检察院以公开送达检察建议的方式,整治鄯善县七克台镇南湖村奇石交易市场非法交易文物行为,促成鄯善县政府出台《鄯善县文物保护和市场整治工作方案》,有力维护了国家和社会的共同利益。

“‘新三项’行动启动以来,全疆各级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767件,立案74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93件,发出公告12件,向法院提起诉讼7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自治区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副主任孙亮表示,“新三项”公益诉讼专项行动将持续发力,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服务保障民生提供检察力量和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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