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篇语
为紧密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广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引领全体检察人员坚持信心,保持定力,锐意进取,开拓创新,确保全会精神在新疆检察机关落地生根、见到实效。从11月23日开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在官方新媒体平台“@新疆检察”、门户网站上开设《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检察笔谈”》栏目,陆续推送全区各级检察院领导干部学习心得。今天推送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朱鹏涛的学习心得——《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认真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和田地区检察分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 朱鹏涛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是在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重要节点,向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关键之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面总结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历史性成就,集中概括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深刻阐述了支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和重要制度,明确了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体要求、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既有理论上的新概括、又有实践上的新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强烈的历史担当,充分反映了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是一次具有开创性、里程碑意义的全会,为我们做好今后的各项检察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正确方向。
一、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最根本的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要把党的绝对领导这一灵魂贯彻始终,在党的绝对领导下行使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要把法定职能的行使与落实党的绝对领导、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紧密结合起来,以履职的自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积极主动发挥检察重要作用。
二、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贯彻落实好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新疆工作是全党全国的大事,必须从战略全局高度,谋长远之策,建久安之势,成长治之业。”自治区党委第九次党代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检察院党组和地委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和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落实“1+3+3+改革开放”工作部署,实现了连续近三年没有暴恐案件发生,受到国际社会正义力量和新疆各族人民的广泛称赞。我们要保持战略定力、强化政治定力,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重于泰山的政治责任,坚持久久为功、持续用力,更好地发挥检察职能、强化法律监督措施,打好反恐维稳组合拳,为推进依法治疆、依法治地,实现和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作出新的积极贡献。
三、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思想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人民民主,密切联系群众,紧紧依靠人民推动国家发展,是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一大显著优势。我国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必须坚持和完善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加强和完善国家治理,切实加强检察机关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和田检察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更加完备,让各族人民群众感到法治可信赖、权利可保障,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优质的检察服务和检察产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要强化制度意识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以及领导干部要增强制度意识,善于在制度的轨道上推进各项事业。广大党员、干部要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引领全社会增强制度意识,自觉维护制度权威。”制度是定国安邦的根本,成就伟业的保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具有鲜明的制度导向意识,集中概括了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13个方面的显著优势,开创了“中国之治”的新境界。必须强化遵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意识,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各方面制度特别是司法制度要增强内心的敬畏感、强化执行的自觉性、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强化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推动“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充分协调全面发展的重要保障,要认真梳理和田检察机关内部制度建设的短板、弱项,执行制度的经验、优势,着力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切实提高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五、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把检察制度创新发展置于国家治理体系中谋划好、推进落实好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司法体制改革必须同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保持我们自己的特色和优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机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要站在全局的高度,用发展的视野认识到相较于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内涵更丰富、水平更高的要求,检察制度亟需紧跟时代步伐。要有针对性地补检察制度的短板,把司法改革任务扎扎实实贯彻到位,在巩固中深化、在深化中完善和发展。要着眼国家治理体系大局,把握时代发展趋势,着力检察工作未来,自觉将检察工作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顺势而为,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六、自觉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以检察履职能力现代化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检察制度是重要方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强化法律监督是重要途径,必须遵守和执行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司法制度和检察制度,完善人才培养、业务能力提升长效制度机制,提升检察机关履职能力和法律监督水平,助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要形成高度的政治自觉、高度的法治自觉、高度的检察履职自觉,模范遵守和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要通过法律监督能力的提升和检察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完善、党的领导进一步巩固。要不断提升检察人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把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要求真正落实到位。